快遞裡的“祕密”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豐巢快遞櫃等智能無人收遞設備、菜鳥驛站、酒店等代收代發點,使用虛假姓名和身份轉寄毒品,並將毒品藉助服裝鞋帽、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進行精心偽裝,這些方式大大增加了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和查處難度。近日,斗門法院審理了兩起販賣毒品案,犯罪分子通過層層偽裝將毒品寄往酒店等代收點,千方百計利用快遞特點隱藏犯罪行為,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毒品戴上“面具”化身彩色玩具

2018年12月20日,吸毒人員付某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黃某,有意向其購買毒品海洛因,雙方商定黃某以4000元的價格向付某出售5克海洛因,並約定以賣家包郵的方式交易毒品。黃某將毒品海洛因用黑色塑料袋包裝好後,巧妙藏匿於一個蝴蝶形狀的彩色玩具中,並通過某快遞公司將毒品寄到珠海市斗門區乾務鎮某酒店大堂,由付某實際收貨。12月22日,公安機關在該酒店大堂查獲上述快遞件,並在玩具中查獲一袋用黑色塑料袋包著的白色塊狀物體。經鑑定,從該白色塊狀物質中檢出海洛因成分,淨重4.75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黃某屬於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酒店前臺成為毒品“藏身地”

2019年3月9日,吸毒人員張某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賀某購買冰毒,雙方約定交易金額為2000元。賀某按照約定通過快遞將毒品從四川廣安郵寄到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某酒店前臺。3月15日,快遞員將裝有毒品的包裹送到酒店前臺時被公安機關查獲,民警當場從郵寄的包裹裡查獲兩小袋白色晶體狀物質。經檢驗,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淨重1.71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賀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賀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強化物流寄遞禁毒責任

杜絕流通環節毒品流轉

經過近年來的持續打擊,毒品犯罪蔓延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趨於平穩,但犯罪活動呈現出了一些新特點,毒品流轉借助物流、快遞等第三方渠道的特徵突出,這類案件隱蔽性強,大大增加了偵破的難度。法官建議不僅要增強對源頭性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還要從嚴管理流通環節,特別是快遞行業要嚴格落實寄件實名制,加大收件驗視和安檢力度,防範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