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涉及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9年11月5日,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旅聯合”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江西省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旅集團”)發來的《告知函》及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送至江旅集團的關於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附件材料。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東涉及訴訟的有關情況

原告廈門當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東,以下簡稱“當代資管”),以江旅集團未履行《戰略合作協議》(有關情況請參見公司於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國旅聯合關於〈關於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及有關協議)的有關約定為由,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江旅集團將國旅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為600358)510萬股股票返還給原告,並配合辦理股票返還過戶登記手續;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並根據當代資管的財產保全申請出具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江西省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國旅聯合510萬股股票,價值以20,298,000元為限。

二、控股股東對本次訴訟的有關說明

江旅集團認為當代資管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1、有關方於2018年6月10日簽訂的《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已被2018年6月29日江旅集團與當代資管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取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當代資管無法律基礎主張江旅集團違約。

2、《股份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之間關於國旅聯合股份轉讓的權利義務的依據,該協議合法有效,江旅集團已履行完畢該協議項下的義務,但當代資管未履行其督促管理權移交的義務。

3、江旅集團依據《股份轉讓協議》,依法依規受讓了當代資管持有的國旅聯合的股份,並已完成過戶登記。受讓行為合法有效。當代資管無權要求江旅集團返還已完成過戶的國旅聯合510萬股股票。

江旅集團作為國旅聯合的控股股東,將積極應訴,依法依規維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地位,保障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

三、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潤無直接影響;

2、在法院就本案做出終審判決前,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控股股東仍為江旅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江西省國資委。

公司會密切關注並及時披露本次涉及控股股東訴訟的重大進展,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四、備查文件

《告知函》及《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附件材料。

特此公告。

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