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某堅等三人提起公訴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某堅等三人提起公訴

10月11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對被告人蔡某堅提起公訴,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陳某明、彭某丹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 2017年7、8月份至2017年11月間,被告人蔡某堅明知林某辛(已判決)、徐某(另案處理)未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索尼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的許可,擅自加工假冒“SΛMSUNG”、“SONY”註冊商標的手機顯示屏並銷售,仍為林某辛、徐某提供帶有上述公司註冊商標的手機蓋板,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00餘萬元;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間,被告人陳某明、彭某丹明知林某辛(已判決)、徐某(另案處理)銷售的手機顯示屏系假冒“SΛMSUNG”、“SONY”註冊商標的商品,為謀取私利仍予以購進,並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340餘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