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珠海公积金政策调整了!这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意了!

近日珠海公积金中心对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具体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看

1

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政策规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

对第二套住房实行

差别化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2、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3、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二套住房及以上住房记录的。

2、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据悉,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已提交到珠海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但未放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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