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友曾遭人纠缠 男子给朋友出气遭“反杀”

酒桌上听说朋友的女友曾遭楼下邻居王某纠缠,周某气愤不已,独自上门找王某为朋友出气,两人在王某家中厮打在一起,冲突中王某持尖刀朝周某胸部捅了一刀,致周某死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一审判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男子帮朋友出气遭“反杀”

2018年11月3日13时许,大周邀请周某、崔某到自己位于高新区的租住房饮酒。酒桌上,大周提及租住在他家楼下的王某曾纠缠过自己的女友孙某,并因此事与自己发生过争执。

周某听闻此事后,借上厕所之机,独自去找与他并不相识的王某为朋友大周出气。当日15时许,周某来到王某家敲、砸房门,待王某将门打开后,周某进入屋内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王某从褥子底下抽出一把尖刀,先划中周某额头一刀,后又持刀朝周某的胸部左侧捅刺一刀,之后将周某推出门外,周某蹲坐在地上,王某随即返回屋中报警。

当日16时许,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周某已死亡。经司法鉴定:周某前额右侧皮肤见9.5厘米的创口,胸部左侧锁骨中线第一肋水平处皮肤见2.5厘米×0.6厘米的创口,系胸部被锐器刺切致肺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五年半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接到王某报警后赶到王某家中将其带回。王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持刀将周某捅伤致死的经过,但辩称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王某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能妥善处理与他人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王某持械作案,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周某为帮朋友泄愤,主动侵入王某家中,与王某发生厮打引起本案案发,后王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