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业委会成员有收取物业好处,该怎么办?

业委会的正确打开方式


你所提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收取物业公司的好处费,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是存在的现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有些业主打破脑袋都要进入业主委员会,本身就是带有目的的。

物业企业为了自己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保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能够成功续约,通常都会用小恩小惠的办法腐蚀和拉拢业主委员会委员,主要手段有如下:

1、免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物业管理费;

2、免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停车费;

3、在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给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放购物卡;

4、宴请业主委员会委员吃喝;

5、动用公共收入维修设施设备时,加大维修工程金额,从中获利。

总之手段繁多、各式各样都有,目的就是从中获得利益。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有这种行为时,应该保留证据,具体做法如下:

1、向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纠正错误;

2、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告,要求及时纠正错误;

3、拿出证据,收集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收取好处费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4、如果涉及犯罪行为,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代表业主,行使各种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有明确的约定,不允许有越权和滥权的行为,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利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在中国在各个物业小区,业委会作为最基层的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无薪水、无待遇,无职无权。有的只能是热爱公益,无私奉献的自身素养和一片爱心。或许现阶段有的人拚命钻营,千方百计想进业委会,为一己之私,捞点好处。但绝大多数的业委会成员应该说是为了自己居住的小区,无私奉献自己时间精力,应当得到尊重。业委会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代表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管理起监督作用。如果说业委会成员收受了物业公司的好处,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㬹一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那么他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完全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部门举报,可以向业委会其他成员反映,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其职务。如果涉嫌犯罪,可以报警,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普道之子


作为业主委员收取物业公司的好处,在现实的物业服务的小区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因业委会成员无薪水,无福利,无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值得广大业主的敬重和爱戴。不管物业公司处于什么目的,都会对业委会成员格外照顾的,偶尔发点小礼品,我们可以理解,也比较符合国情。但犯了原则性的问题,就必须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在实际管理中对于收取好处的性质,我们做如下的分析!

1.中秋节.春节是我们老百姓的两大节日,物业公司或多或少的给业委会成员,都有礼品赠送。收与不收,反正没剩下。在这种氛围中,作为礼尚往来,我们尚可认为无伤大雅,国情使然。

2.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务中,有的物业公司为了某种利益,只要是业委会成员或者是家属,车位,物业服务费等,均享受减免或少交。当然,有的业委会成员也向物业公司要求减免物业费,车位费,或者其他的要求。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亲自经历过的,只是有的是主动,有的是被动。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公司不是慈善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3.物业公司在经营中,如!停车场.车位费.门禁广告.墙体.道旗.净水机.维修基金及物业公共区域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收益应该归业主共有,但实际上业主得到了吗?作为业主委员会,要是收了物业公司的好处,你能替广大业主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吗?

综上所述,2.3.项,已经触犯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证有据,可以直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备注!本人浅见,如有不足之处,望各位有识之士指正。


刘哥8599100777075笑


这叫行贿 受贿,已经犯法了,还问怎么办,直接检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