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无证酒驾司机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国通缉;多机构伤情鉴定结论不一,丈夫刚解除取保候审。你怎么看?

董宏阳


从本案来看,说话确实是一门技术活,说的不好,你也许会摊上刑事责任坐大牢。

话说山西徐水无证酒驾的男子姚某将一过马路的一位女子当场撞死,并肇事逃逸,女子丈夫韩某闻讯就去追赶并截停姚某,追上之后韩某打了肇事司机姚某两个耳光,之后姚某肇事逃逸,酒驾,无证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民事赔偿22万元,双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驳回上诉。

因为韩某截停姚某后打了姚某两个耳光,被姚某告上法庭,派出所传唤韩某后,由于韩某到派出所后没有找到主管民警,就离开派出所,之后再次传唤,韩某拒绝再去派出所,于是派出所把韩某列为网上通缉。

2018年4月,韩某在随叫随到保证书上签字之后改为取保候审。

2019年3月,由于多家鉴定机构对于姚某所谓的轻伤害是韩某两个耳光造成的,随后韩某被解除取保候审。

作为一个合格的丈夫,看到自己的老婆被当场撞死,更可恶的是对方醉酒,无证驾驶,打肇事司机两个耳光算是轻的,假如肇事者在发生事故之后,有驾驶证,也没有酒驾,及时报警并打120急救电话,如果这种情况之下,死者丈夫过来就打你耳光,那我们可以说死者丈夫不对,问题是你做的恰恰相反,人家打你两个耳光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再说说这位死者丈夫,也可能确实是急火攻心,心情可以理解,打就打了,是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出手。可面对民警询问关于为啥打肇事者两个耳光的问题时,如果韩某说对方肇事逃逸,为了拦截对方才打了他,那我想也许结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而不是什么所谓的他把我老婆撞死了,我生气,所以打他等等之类的义气情绪之类的大实话。

我还想说说或者说问一问民警,死者家属韩某面对自己老婆被撞死,对方无证驾驶,酒驾这些行为,作为丈夫有几个男人能心平气和的跟对方说话?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觉得非常时期的人性化执法会更好!


诗词公寓


我去年8.13号包在店里被偷,里面有现金7000元,查监控是两个女贼作的案,随后报案公安来人调监控取证我到公安局提供材料签字后,好了回家等吧有信息通知你。8.29这两个贼又来作案被我们抓住交给警察同志后,又是让我们回来等消息,随后警察带着两个賊来店里拍照指认现场后上新闻(脸是打马赛克的那种),还是啥消息都不给我们说只说让我们等下星期一再说,等到星期一我到公安局去一问才才知道两个賊30号己经放了,理由是吸毒肚里吞的有针,因为娃开学没钱才出来偷的……警察反问我说你包里没有那么多钱,因为两个贼只承认1600元,是不是我谎报了,因为人家是两个人,我是一个人,那肯定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理……最后经过N次的找,给退了1000元和包及包里的东西……结果是我回家等消息,该偷的继续偷,那也是一种职业…


云淡风轻143451229


09年我在赣州市文明大道十字路口处准备过斑马线?结果这时左方何红灯亮起时,我又赶快退后!谁知后面一辆私家车把我撞倒在地?我左手碗当时着地断了骨头,左侧腰部受到重撞!这时小车司下车后还怪我为什么后退?他们三个人都喝酒了!我疼痛万分哭天唤地倒在斑马线上,司机还对我哥哥说他开了十几年车第一出事故?我哥哥当时就想打司机!一个最繁华的街上且沒有一个交警出现?40多分钟才有一个巡逻交警路过把我送到120车上,这个小车司机还不想给我出钱治疗?身为建设银行的经理,且不讲道德理赔?只拿2千元做为私了谈何容易!


冰影98


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用户951590508551


我作为一名经历过车祸现场的人,对于那种胡乱开车撞着人的,还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开车把人撞死了,还逃逸,换作任何人,都会打,不打咋样能发泄心中的不满和难受呢,作为受害人家属,那种痛苦,你没有经历过,真的没法体会。

2017年9月,我带孩子出去,牵孩子走在家门楼马路的斑马线上时,一辆美团外卖车,车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岁的儿子撞飞,我看到儿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绞,多么愿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滚了两三圈,瞬间头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觉整个天都塌下来了。我赶紧跑过去,把孩子抱起来,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做全面体验,幸好内脏和脑内部没有受伤,脑门缝了四针,门牙撞断两颗,至今脑门还有伤疤,等我在医院缓过神来的时候,过去要打这个撞人的小伙子,但被其他人拦住了,当时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这是所有发生车祸,特别是现场看到自己亲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说,肯定想打人发泄。


山西文水这个,作为受害者老公的韩二宝,老婆被撞死了,司机却装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开车直接走了,韩二宝把肇事司机追到后,问:“你撞了人了,跑什么?”而货车司机回答说不知道。这种人,你说该不该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为经历过此类车祸的人,太理解韩二宝的行为了,后来,肇事司机姚为恩被判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有意思的是,因为多加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不一样,导致韩二宝还是被认定故意伤人罪,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去接受处理,被网上通缉。


这里,确实是两回事,肇事司机,无证驾驶还逃逸,被判刑和赔偿,是必须的,而关于韩二宝作为受害者家属,当时情绪失控,把肇事司机打伤了,接受处罚,也正常,但有点奇怪的是,为何事情过去了三年,才被网上通缉?为何各大医院对肇事司机的受伤鉴定结果不一样?既然不一样,就没法确定肇事司机姚学恩是不是被韩二宝打鼻梁骨骨折,所以,目前还是有一些疑问,只能等待肇事司机出狱后,再次做鉴定,才能确定韩二宝是否涉嫌故意伤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一个酒后无证驾驶、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机,竟然仅被判三年零8个月、赔偿22万(其中扣掉保险公司承担的一半,等于实际上只需赔付区区11万元);而死者丈夫出于义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却被轻易扣上“故意伤害”的罪名,横遭全国通缉处理,这种看起来对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机“宽容关照”,却对死者家属“毫不留情”、极具鲜明对比的滑稽、乌龙处理,让人顿感“混淆是非”一头雾水,无法真正打击和震慑犯罪。

更让人可气的是,死者丈夫掌掴逃逸的无良缺德司机,被轻易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背后,居然是对肇事司机的伤情鉴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跷和滑稽!

但是这似乎并没有完,还有更奇葩的处理在后边——因拒绝警方传唤,死者丈夫就被列为全国在逃人员,在网上通缉。

直至有关家属向上级部门反映,当地公安才勉勉强强、很不情愿地将网上通缉,改为“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霍小姐以为,这起堪称离奇、滑稽且乌龙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理,结果实在差强人意,既不能及时安抚死者家属,又不能有力惩治交通犯罪,间接产生了相当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中的深刻教训值得认真去汲取。

纵观案件处理经过,仍有几个细节不免让人生疑发问:

之一,莫非无证酒驾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机,人家有过硬后台与关系,怎么在案件处理的多个环节(重拿轻放)占尽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关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却被轻易定性为全国在逃人员,毫不留情地在网上通缉!试问,这里面执法的正义性和严肃性跑哪里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仅仅是掌掴了肇事逃逸的司机,在伤情鉴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况下,就被很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这种不合常理、一反常态的奇怪做法,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镜!


霍小姐的八卦炉


大家先别一看标题就义愤填膺的口诛笔伐,还是耐心看完原文报道后再发表评说!

原文主要经过摘录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县姚学恩无照酒驾将女受害人撞死后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简称“丈夫”)追上后一时激愤扇了他两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姚学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此外判处姚学恩给付受害人家属赔偿金22万元,其中1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丈夫”不服提出上诉。

三,2017年6月,二审法庭将“丈夫”上诉提出“加判5万精神赔偿金和改判姚学恩十年徒刑”的诉求驳回,与此同时肇事者姚学恩也向警方报案称: 其七个月前出车祸时被掌掴受伤,于是派出所通知“丈夫”来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丈夫”去后并未见到办案人员遂回去,之后便拒绝再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于是派出所将“丈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写下“随叫随到”的保证书后,文水县公安局将其网上通缉改为取保候审。

五,2019年3月,因几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姚学恩被掌掴受伤的鉴定结果不一致,无法确定其“轻伤害”是“两记耳光”造成的,于是“丈夫”的取保候审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这里你该怎么说?


淡如秋菊2015


看到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平心而论,当自己的至亲之人被人撞死,然后肇事者却径自逃逸,谁都会感到义愤填膺和怒火中烧。因此,当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后,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于要把人家列为网上逃犯这种程度呢?

据报道,2016年10月21日,韩梅梅称,当天她与母亲、哥哥一同回家,在经过一条马路时,母亲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撞到,因为事发地点距离其家中不过百米,听闻外面发生响声后,韩梅梅的父亲(韩二宝)立刻出门查看情况,就见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车祸。
在撞人后,司机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直接逃跑,闻讯而来的韩二宝立刻开车去追,大概持续了10分钟左右,终于拦下了肇事司机。而根据当时交通事故判决书中的证词得知,韩二宝追过去质问司机道“你撞了人,跑什么?”但司机却企图掩盖罪行,称自己不知道。


后来,韩二宝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名司机也因此达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标准。另外,肇事司机还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作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节,肇事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2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以为整个案件到此为止,没想到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肇事司机突然化身为“受害者”,声称当晚韩二宝追上他以后,对他进行了扇耳光等伤害行为,从而造成他身受重伤。于是,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了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因其涉嫌故意伤害,要求韩二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韩二宝认为这实在荒唐,便没有接受传唤。谁知道,韩二宝竟然因此上了“网上追逃”名单,这确实让他大为震惊。

我认为,韩二宝殴打肇事司机固然违法,但他也是在亲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动手打人的,这显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机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颜无耻地反咬一口,真可谓是不具有丝毫的悔过之心。从业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有如此“理直气壮”的肇事司机,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所谓的良心。

另外,即使韩二宝不接受传唤,他又没有离开居所,公安机关顶多上门拘传就行了,何至于直接把他列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这么对付一个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逃跑倾向的受害者吗?

法律应当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显违背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所以,把韩二宝列为逃犯,怎么想都是不妥的。


冰焰


对于这起无驾驶证,酒驾,肇事逃逸案件,一看就是人情案,违法办案。一是既然确定了无证,酒驾,逃逸,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赔偿一半?人情案――以法骗保。二,起诉人在起诉书中明明写着打了“两耳光”,法官办案最主要是以实事办案,既不能歪曲实事,也不能曲解实事,人家起诉人都起诉“打耳光”,可没说打了面部两拳。如果说打耳光打穿了耳膜,打聋了耳朵,有人相信。说打断了鼻梁,真是可笑之极。法官是没有判断这个是非的能力,还是为情所苦,真令人费解。三,为什么当事人在案发当天不报案,一审中没上诉,直到二审七个月后才提出,这里面又暗藏着什么玄机。总之这个案子猫腻很大,水也很深,恐怕揭穿后会石破天惊。


不带枪的猎人1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案中案,不过,两个案件之间的性质则大不同。一个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一个只是简单的殴打他人行为。而且,两个案件造成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无证酒驾男子将一过马路女子撞倒后逃逸,女子抢救无效死亡。女子丈夫韩某闻讯驾车追赶并拦停肇事司机姚某,并扇了其两耳光。之后,姚某因无证、酒驾、肇事逃逸等,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22万元民事赔偿。双方不服,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同时,韩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变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被传唤后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姚某伤情鉴定难以明确,韩某被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解除,等待姚某出狱后,重新做伤情鉴定。

其实,这两起案件并不复杂。对于肇事司机姚某来说,其家属认为三年零八个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实际上真不重。因为姚某有多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属在上诉中认为量刑过重,要求减缓刑期。实则不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姚某负全责,数罪并罚,三年零八个月的刑期已经算是低规格处罚标准了,并非量刑过重。

另外,关于韩某的故意伤害罪,并不能完全确认。因为姚某的伤情程度鉴定,在不同的医院有着不同的检验结果。尽管最后专家会诊结果为:面部损伤轻微伤,鼻部损伤轻伤二级。而这两份CT在另一家医院又被告知无法鉴定,因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从前有伤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满释放后,重新进行鉴定。

由于以上原因,韩某由最初的网上通缉变更为取保候审、随传随到,最后又解除取保候审。那么,韩某为什么会被网上通缉呢。据他自己称 ,当初在收到警方传唤后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长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后,韩某哦被再次传唤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询问,他拒绝了,在家经营小店。后来,韩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员,并网上通缉。

姚某的案件因事实清楚,比较容易处理。而韩某的案件,因姚某伤情鉴定的问题,韩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得视姚某的最终伤情鉴定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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