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学生享受服务该不该付费?教师额外劳动该不该得到报酬?

逆时针ZZZ


不论是从情还是从理方面讲,学生享受课后服务家长就该付费,教师额外劳动更该得到报酬。



自许多省份陆续实行课后服务以来,网络上关于学校组织课后服务收多少多少钱,合不合理,违不违规的发问就不断。搞不清这些家长是什么心理,让孩子参加课外补习,从不会认为这些校外机构或教师不应该收费,一旦学校集体组织就认为不应该收费。

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根本的原因就是为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困难,课后孩子的托管存在问题的“三点半”现象,为你解决问题当然应该付费,这不是天经地义?教师延长工作时间给你管孩子,上课也好组织活动也好,怎么不应该得到报酬?

对于课后服务,我多次发表过观点,首先这本就是一件没事找事的事儿,过去学生每天五点多放学,教师不照干得好好的,后来非得搞什么学生在校不能超过几小时,学生放学早,出现了社会问题,不得以又搞什么课后服务。

其次课后服务会引出新的矛盾,一方面国家要求学校组织课后服务不得集体上课,但可以预见,大部分学校最后都会将课后服务办成了多上一两节课,这与当前的“减负”精神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家长都愿意孩子参加课后服务,虽然课后服务的原则是自愿,但当学校组织起来了,哪有家长不让孩子参加,但这样的大课并不能满足部分家长,因为有的孩子需要教师的一对一辅导才有些效果,所以虽然课后服务肯定比课外补习便宜,但仍有家长宁愿花更多的钱。

还有我特别关注课后服务带来的另一件事,农村寄宿制初中怎么办?城里学校和所有的小学,可以说我延长了学生在校时间并组织了活动,所以要收费,那农村寄宿制初中以什么理由,在什么时候组织课后服务?如果不组织,其他类型学校的老师能靠课后服务增加一点收入,而寄宿制学校的教师甚至是每天24小时都要管学生却是义务劳动,这公平吗?如果此时把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那家长岂能愿意,原来我孩子上晚自习是免费的,凭什么现在要收费了。


刚看到一篇新闻报道,某地区课后服务实行全免费,政策每年拿1000万出来补贴,在为这个地方的做法叫好的同时,我却产生了两个疑问,一是这个地区能这么做说明其经济还行,那样政府拿不出这个钱的贫困地区怎么办?二是每年在所谓的课后服务上花1000万,值不值得?

但愿课后服务不要成为嘴上喊着“减负”而实际是给孩子们增负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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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教育


课后服务我们这基本每个孩子每月200(以前还有300的).一班30人以上参加(有的四十多人),不低于6000每月,两个老师课后没人半小时,每月四周周五例会实际16天,都是双班,就是实干16个小时6000元,老师们还是很满意的,起码比工资多,还合法,小时工资快达到400了。比上课都有干劲。学生辅导多成绩好联考奖励也多(基本不在乎这个奖励),一举多得,没有课后服务辅导考试就要难看(家长多数打工,老人带孩子)。百姓月收入3000左右的地区。


用户4724067015


关于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绝大多数地区,从明天(也就是4月日)开始,就将全面开始实行。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课后延时服务,解决了下午3:30的难题,是为人民群众着想的利民之举、便民之举,也是惠民之举。

但随之而来的几个问题,可能是始料未及的.在这个政策刚宣布的时候,三水三心就发表过文章《深度观察:课后托管服务可能会带来哪些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了预估。

一,关于延时服务的时间问题,究竟什么叫做延时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应该是从举国上下大声呼喊减负的时候,沃恩没有其他的直接指标来表明减负成功,于是,就用上学的时间,这一最具有指向性意义的东西开了刀——几乎所有的小学,下午都很早放学了,特别是低年级,有的甚至下午2:30、3:30就放学了,这就成了著名的“下午3:30难题”!

我们很多人呼吁改革,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下午3点半放学不能接娃怎么办?”,事实上,这种问题毫无道理也毫无意义——那晚上十点放学,你是不是还可以来个“晚上十点放学不能接娃怎么办?”

所以,我们首先要思考的问题,其实是究竟该不该下午3:30就放学!

个人认为,在普遍实行下午5:00下班的形式下,其实,放学的时间,本来应该有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的!

究竟如何安排,应该考虑教师上班时间、小学放学需要接送等具体因素,来统筹考虑。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将下午3:30——5:00设计为有偿的课后服务,其本身,就显失公允!

二,关于延时服务的收费问题

我们知道,一件事情,是否应当收费,要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

1.关于合法性。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对课后服务收费,但也没有法律允许——那么,按照法治精神,对于政府而言,叫做“法无授权不可为”。

但我们知道,义务教育阶段,最突出的特点有三个,一个是强制性(也叫义务性),二是统一性,三是公益性,这是以法律形式(《义务教育法》)来明确的。既然是公益性,那么,在哪些地方应该是公益的呢?有些界限,我们可能并没有划定清楚。

在这一点上,过多的分析,可能不是太合适。

2.关于合理性。

现在早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用市场的观点来看,接受更多的服务,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举个例子,你去喝茶,超过凌晨0:00,就应当每个小时加收服务费——这可是众所周知的吧!

前面分析了下午3:30——5:00,被设计为有偿课后服务的时间,并不是很科学,那么,以此来收费,是不是就缺乏这个合理性呢?

只是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采取了政府补贴一部分,家长缴纳一部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至少,比起原来参加托管班,费用还是降低不少嘛。

三,关于教师的劳动报酬问题

对于教师来说,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旦涉及到超时服务,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那是很合理的——为什么有偿补课,还是有很多人赞同,其原因,也就在这里——我付出额外的劳动时间,自然有权利收取额外的费用嘛!如果这个课后服务,是由某个公司来承包,自然,公司收取适当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既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那么,教师的劳动报酬,应该在什么幅度呢?有些地方采取的是一个小时十多二十元钱,这个标准,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四,这些问题,其实涉及到社会整体的问题

其实,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牵涉到千家万户;教育也是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工程,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永续发展。但事实上,教育也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部分,教育的延时服务收了费,教师提供延时服务也获取了报酬,那么,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延时服务,是否也需要收费?工作人员是否也应当获取报酬?

总之很多的问题,都其实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要用整体的思维来解决,民生的痛点,该立即着手就立即着手,但系统的思维,却是整个社会集体和谐运转的关键。


三水三心


一、学生该不该付费?

答案是:必须的!

1、教育部门和中小学为了解决双职工家长“三点半”难题,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

2、课后托管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外另加的,提供服了有什么理由不付费。

3、学校提供为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费用谁来出呢?要么政府财政,要么家长。

4、已将实施了,课后延时服务的地方,关于付费方式有几种形式:政府全额买单、家长全额付费或者政府补贴部分费用。全国大多地区,都实行政府买单的方式,希望有更多的地方,采取政府财政买单的方式,让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实惠。

5、收费标准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坚持公益性原则,不能给家长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6、我所在的地区,实施课后延时服务,由市、区两级政府全部买单,每位学生每学期财政补助150元,不收学生家长一分钱。


二、教师该不该获得报酬?

答案是:必须的!


1、课后延时服务,是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送难题,而提供的服务。

2、课后延时服务,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延长了老师的工作时间。

3、老师既然参与了延时服务,付出了劳动,为何不给报酬呢?

4、有些人,好像看到老师获得经济利益,就觉得心里不舒服了。

5、有人认为:三点半学生放学后,老师比较清闲了。那你就大错而特错了,作业什么时候改,课什么时候备、还有政治、业务、教研类的活动等等工作多得是。

6、我们实施课后延时服务一年多来,减掉兴趣活动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开支外,老师获得劳动报酬,一个月也就是几百块钱。没有某些媒体报道的每月一两千,那么多。


课后延时服务不是简单地看着孩子写作业、进行一些简单的文体活动,而是要开放学校的各类资源,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个性化选择。不得不说的是,课后延时服务确实给学校和老师带来不少负担,希望能考虑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以更优质的服务让家长满意。



关于课后延时服务,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汇智坊


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也就是课后服务,延时,下班之后提供的服务,是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申请接受的服务。教师在学校安排下,提供服务。不用解释都应该知道,谁受益谁负担,学生家长分担服务成本,天经地义,给予老师适当补助,地义天经。

有一个自称是小学教师的,竟然不知道课后服务为何物,竟然大言不惭地说,学生不该付费,说什么如果付费,就是有偿补课。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假教师,或者是一个极不合格的教师。课后服务跟补课一点关系都没有,怎么只要收费就变成有偿补课了?脑子也太不清爽了!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是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为了解决家长“三点半难题”,也就是学生放学与家长下班不同步的问题,将学生在校时间延长,解决放学后学生无人接送问题。这是在为家长服务。

课后服务的内容,可以是指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也可以组织阅读,也可以开展各种各类的活动,就是不允许补课。如此明确,竟然说成收费就是有偿补课,这哪跟哪啊。根本就不懂什么是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是否可以收费,家长是否应该付费?这是一定的,必须要有经费保障。只是,有些发达地区,家长应该承担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责了,家长也就不用付费了,比如上海就是这样。

但是,对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课后服务的经费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财政不负担或者是负担不起这笔钱,那服务的成本就必须由家长承担。你买东西不付钱,还理直气壮,世上从来就没有这样的道理。

广东、江苏等地,教育部门都印发了关于开展课后服务的文件,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没有课后服务经费的地区,学生家长应该分担服务成本。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指数确定。

课后服务中,作出牺牲最大的,就是老师。本来放学后,处理一下作业,备好明天的课都可以在当天完成。有了课后服务后,这些事情都得延后,只能带到家里处理。除此以后,还要承担额外的责任。可以说,没有一个老师想参与,但是为了顾全大局,又都参与了。额外的劳动,当然必须给予补助!


当代师说


关于这一个政策我站在教师家属的角度有话说。

第一,收费问题。必须要收费,并且只要稍低周边学屋收费,不能过低。同时加班老师要将收费金额透明化,最大限度的保障老师的报酬问题。

第二,关于参与学校延时服务的学生要自愿,尽量让有时间的家长将学生接回家,减少学生在校时间,给他们更多的课余时间。

第三,内容安排。所有老师必须值班值,不能将所有老师都耗在学校里,因为大部分考试平时工作很忙很累,不能过多的占用老师的时间。老师在值班期间,只负责看孩子和提问学生的辅导,不能强制讲课和安排其他活动。

最后,这个政策是好的,但是要利用好,不能成为家长为所欲为的提要求,学校不是寄宿式的,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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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的焦点不在于“该不该付费”“该不该得到报酬”,那在于什么呢?答案在文后揭晓。我们先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回答“该不该”就是要找政策依据,这个问题得分成三个问题来分析:

1.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包括那些类型的学校?

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也就说只要是中小学,不论义务教育学校还是高中学校,不论公办民办,都要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2.中小学生享受课后延时服务该不该付费?

从文件规定来看,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是不用为课后延时服务付费的。文件要求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文件中还特别强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3.教师额外劳动该不该得到报酬?

文件也规定很清楚,教师该得到报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既然文件都规定的这么清楚,那么社会上仍有不少争议呢?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经费保障不足,教师报酬补助标准偏低。不少地方因为种种原因资金支持不够,学校、老师得到报酬补助偏低,部分学校想方设法向家长收费,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而教育行政部门也是无处生财呀。

其实,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补助一点、家长支付一点。虽然文件规定“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但是没有规定不许向家长收费。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去科学核算后,定出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广泛征得家长同意后,报请物价部门审批,形成正式收费文件,并且加强费用监管。说实在话,学校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效果比在校外另行实施安全、高效。这样部门用心、家长放心、教师专心、孩子安心,在考虑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又不会明显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让课后延时服务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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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的鱼


那么另外的一个问题是,老师付出了,是不是该收取相应的报酬呢?那要分析一下给学生补课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学校是为了提高整体学生的学习成绩,使学校的教育质量得以提高而要求老师加班的话,学校就应该适当地给老师一定的补助;如果是老师的个人行为,甘愿付出时间和精力,自然值得赞扬,要是为了赢利而补课,真的不宜提倡。

概括上述观点,学生享受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不应该付费。授课老师理应得到一定报酬,但不能让学生买单。如果能够权衡各方的利益,那最好事先把一切都说清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才能皆大欢喜。


那里的旭日一定很美


警惕新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本来课后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缓解群众关心的“三点半”问题,遏制课外补习班泛滥问题,还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其实,最大的作用就是促使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不公平苗头。

一、某些教师自己的孩子没有人照顾,却要在放学后为了别人的孩子服务。处理不好会不会出现矛盾。

二、课后服务无疑要占用教师的课余时间,教师的家庭生活、业余爱好等等必然受到影响。

三、课后服务的报酬明显与教师的劳动不相符。我们这里是分两节课进行,每一节报酬是2元人民币,而且还是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教师们议论纷纷,心中不平。

四、某些地方,实行自愈有偿的课后公益性普惠性服务,家长不愿意掏钱,还想接受服务,那么,对于已经缴费的学生家长有没有办法交代。

五、教师额外的劳动理应获得报酬,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可是,有的家长认为,教师应该负责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成绩不好与教师工作不到位有关系。现在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给予辅导,是教师应该做的份内工作,不应该再获得报酬。

怎么处理课后服务问题,是需要广大的各级领导们和教师们慎重考虑的重大事情。能够及时地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好不过了!

不公平的苗头已经出现。怎么办呢?大家想好了吗?

(以上是我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


中小学教育者


就目前来说,在农村地区课后延时服务出力不讨好。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不存在课后延时服务,大多数家长按时接送孩子,有充裕的时间。第二,因为收费,许多家长不同意。虽然目前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但从家长们的反应来看,大多数持反对意见。我们这里的许多学校,一个班级五六十个孩子,家长支持课后延时服务的也就七八个。第三,学生反对。说句难听的,对一些孩子来说学校简直是地狱,每天语文数学英语连轴转,学生感受不到学习的快乐,有的家长填写了申请延时服务单,却被孩子偷偷改掉了。第四,老师不乐意。近年来农村学校招收了不少城里的老师,这些老师因为家住城市,每天要急着赶回去,学校给的那点报酬根本看不上眼。课后延时服务,想说爱你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