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非“铤而走险”

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旨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该通知中要求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成本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2019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截至2018年末,全国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4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455.07万户。

2018年四季度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7.02%。根据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截至2018年末,国有五家商业银行银保监会“两增两控”监管口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84万亿,较上年末新增0.44万亿,增速达到31.4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均在5%左右。

因此,可以看出,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五大国有银行确实体现担当社会责任,做出了积极贡献。

若今年普惠金融该口径贷款增速达到30%,则需较上年末新增0.55万亿。以建设银行为例,按照30%的增速要求,其2019年度新增任务为1890亿元。

这一数值虽低于建行2018年2100亿元新增额,但是2019年市场环境、同业竞争已明显有别,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均加大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力度,建设银行小微快贷产品能否在2019年复制上年的辉煌增长有待验证。

无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业的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压力巨大,因此加大普惠型授信投放似有不计成本、不问后果之嫌。

近期,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行机构推出根据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总量25%给予授信贷支持的授信产品,近似背离公司信贷“审慎性”的原则,业务叙作激进,无疑是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压力激增的表现。

《左传·文公十二年》中言“铤而走险,急何能择?” 意思是情况危急,无法慎重考虑。以目前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谨防国内商业银行“铤而走险”产生的各类风险。

近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青海省部分园区统计违法案件。自2018年9月18日至今,国家统计局已经发布了8起数据造假违法案件通报。统计数据造假一直是我国的痼疾顽症,其植根于唯GDP论的政府绩效考核导向,天生存在主观恶意造假的土壤。

反观普惠金融业务,亦是如此。除需要应对大规模发展所产生的风险堆积、发酵进而大面积爆发的信用风险外,各国有商业银行需高度关注普惠金融领域道德风险。

一是高度关注普惠金融贷款数据质量问题,尤其是对于不应纳入普惠金融贷款口径的各类授信通过数据造假违规纳入,虚增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情况,要严防死守,保证底层数据质量安全,打好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根基。

同时需要关注各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对存量授信客户通过规模压降至考核标准线(简单来说,监管将单个普惠客户低于1000万的纳入考核统计范围)以增加普惠金融贷款而并不关注企业实际用款需求的情况,避免因盲目压贷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进而产生信用风险及声誉风险。

二是关注普惠金融领域的套利行为及其所隐藏的道德风险。普惠金融业务因其“降成本”天生使命,很容易被人惦记,虽然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四季度降价口径普惠金融贷款利率约为7%,但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利率仅为5%左右,而且2019年度仍有降价的要求,利率水平已明显低于市场上一般贷款利率,所以需要谨防各类资金掮客违规利用普惠金融套利,重点是关注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道德风险,对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带来毁灭性打击。

三是警惕“大发展,大不良”的苗头,根据笔者掌握情况,各国有商业银行年内均加大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激励标准,同时陆续出台尽职免责指引,尽职免责的要求适度放宽,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的不等比例调整,容易引发各机构选择业务时偏向发展而忽视或是轻视风险管控,进而盲目做大业务规模,但风险管控能力跟不上,尤其是部分县域机构,所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市场轻微波动将带来金融机构的巨幅震荡,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进而挫伤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