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縣人民政府網發佈
臨汾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翼城分局
2019年3月-4月份行政處罰及查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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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翼城縣裡砦鎮志剛砂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MA0H7Y9B0F
法定代表人:逯晶
詳細地址:翼城縣裡砦鎮北續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裡砦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約30噸尾泥傾倒廠區東側,有可能造成嚴重汙染。
以上事實有裡砦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9日
02
翼城縣裡砦鎮閆村志強砂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55414652X4
法定代表人:曹志強
詳細地址:翼城縣王莊鄉北王璧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王莊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該砂廠處於停產狀態,有生產現象。破碎系統集塵罩及皮帶輸送走廊封閉不全。
以上事實有翼城縣王莊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10日
03
翼城縣裡砦鎮豔強砂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MA0H40L67E
法定代表人:王剛馬
詳細地址:翼城縣裡砦鎮老官莊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裡砦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建設配套除塵設施生產時可能造成嚴重粉塵汙染。
以上事實有裡砦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9日
04
翼城縣存忠洗砂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MA0H7TK58X
法定代表人:李存忠
詳細地址:翼城縣裡砦鎮北石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裡砦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建設配套除塵設施生產時可能造成嚴重粉塵汙染。
以上事實有裡砦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9日
05
翼城縣鴻興砂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571092404P
法定代表人:曹永生
詳細地址:翼城縣王莊鄉東莊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王莊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該廠廠區北側約50米處堆放有約20噸成品砂未採取抑塵措施,產生揚塵汙染。
以上事實有王莊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9日
06
翼城縣紅財鐵礦粉深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08370271X9
法定代表人:劉紅家
詳細地址:翼城縣王莊北冶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王莊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於2019年3月18日進行設備調試試機生產一天。深度治理工程未驗收、項目竣工未驗收,擅自投入設備調試試機生產,將泥沙排入廠區東側荒溝內。有可能造成重大汙染。
以上事實有王莊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1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13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19日
07
翼城縣明亮鑄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4102200003524
法定代表人:馮志國
詳細地址:翼城縣唐興鎮西關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唐興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煤氣發生爐、退火爐未安裝汙染防治設施,廢氣直排。
以上事實有翼城縣唐興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3月28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公司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8日
08
翼城縣鴻源選礦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561302463T
法定代表人:肖彩芳
詳細地址:翼城縣王莊鄉山底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翼城縣王莊環境監察中隊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4月1日下午設備進行運轉生產了1小時左右,該廠高架料倉原料分離傳送皮帶設施未封閉;顎式破碎、圓錐破碎系統,未安裝除塵設施,生產破碎時粉塵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汙染現象。
以上事實有王莊環境監察中隊2019年4月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據、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排汙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以就地方式查封。查封期間,你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翼城分局
2019年4月2日
09
翼城縣潤灝水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MA0HLJ64XY
地址:翼城縣南梁鎮西王村西溝
法定代表人:徐明
我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1月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市環境保護局2018年第49期、50期《自動監測週報》通報,你公司2018年12月5日、6日、8日和10日,COD日均濃度值超標,經現場調查,超標原因為自動監測設備運行不正常。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3月5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翼環罰告字 [2019]7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未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肆萬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戶名: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帳號:140717208156241035000000006
我局將委託翼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督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翼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14日
010
翼城縣富華鈑金烤漆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41022MA0H1TCF6Q
地址:翼城縣南唐鄉橋坡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良富
我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3月21日對你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南側大量廢油漆桶和雜物堆放在一起,未採取任何汙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原翼城縣環境保護局於2019年3月22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翼環罰告字 [2019]08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壹仟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戶名: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帳號:140717208156241035000000006
我局將委託翼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督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翼城分局
2019年4月4日
011
翼城縣鑫盛選礦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41022575994966Y
地址:翼城縣裡砦鎮上韓村
法定代表人:王金龍
我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3月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廠區東側部分物料未採取有效抑塵措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4月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翼環罰告字 [2019]9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伍仟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戶名: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帳號:140717208156241035000000006
我局將委託翼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督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翼城分局
2019年4月12日
012
翼城縣永利新型建材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02207048221XE
地址:翼城縣南唐鄉樊店村
法定代表人:劉擁利
我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3月6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取土場堆放的物料苫蓋不全,未採取有效抑塵措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4月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翼環罰告字 [2019]10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伍仟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戶名: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帳號:140717208156241035000000006
我局將委託翼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督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翼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翼城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