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白水”、突出“杜康”,这家企业被判赔偿1500万元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宗宽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新安 通讯员 廖笑艳 王雨潇

“搭便车” “傍名牌”,有的企业侵害其他企业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处赔偿1500万元;有的产品傍名牌,被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的人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三年……

4月25日,记者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洛阳中院3起案例入选“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侵害商标权赔偿1500万元

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系第915685号商标专用权人,但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阳杜康公司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造成市场混乱,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法官点评:法院在本案中适用裁量性赔偿的计算方法,在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确切数额,但有证据证明上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时,根据全案情况,在法定赔偿限额300万元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1500万元。

傍名牌被行政处罚

孟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发现由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π”系列饮品的包装装潢,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茶π”系列饮品包装装潢相近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π”系列饮料与农夫山泉公司的“茶π”系列饮料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无论从整体构造、颜色搭配、瓶子形状,还是细节部分的处理、瓶贴上的人体造型等元素,足以对公众产生混淆。孟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法定职权,但司法保护具有主导作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侵犯著作权获刑三年

2016年5月,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3家出版社的4本图书3.4万多册。辉县市文化执法部门当场扣押了上述非法出版物,并依法将郭某某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涉案价值12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被告印制侵权出版物数量多,犯罪数额大,影响十分恶劣。法院通过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加大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罚金刑方面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据介绍,去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48件,同比上升180.9%。案件呈现类型日趋多样化、著作权纠纷迅猛增长、系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