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被侵權,庭審開進南農大

第十九個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到來前,南京市中級法院將一場知識產權案的庭審開進了南京農業大學。法庭當庭宣判,上訴方今世緣酒業獲賠共計51萬元。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艾陸琦

原告上訴到南京中院

今世緣公司系“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商標於2010年10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今世緣公司主張某信息諮詢公司等共4家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白酒的行為侵害了其享有的“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燬庫存、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3萬元,被告某酒類平臺公司、某酒業公司、某酒廠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2019年1月14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某酒廠停止生產、某酒業公司停止銷售侵害涉案“國緣”商標產品的行為,分別賠償今世緣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萬元、2萬元,並銷燬庫存;某信息諮詢公司、某酒類平臺公司停止銷售侵害涉案“國緣”商標產品的行為,並銷燬庫存;駁回今世緣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今世緣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4月23日下午3點,庭審正式開始。

據瞭解,今世緣公司上訴理由有三點。第一,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過低。一審法院未採信原告提交的天貓、京東等網絡平臺銷售原告涉案“國緣”白酒產品的頁面截圖證據,從而導致未認定原告涉案商標被廣泛使用的事實,造成判決金額過低。第二,四被告屬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某酒廠雖為被訴侵權產品的生產商,另三家公司系銷售商,處於不同流通環節,但侵權結果同一,應屬共同侵權。第三,其中兩家公司分別為江蘇企業和專業酒類銷售平臺,對涉案“國緣”商標應屬於明知,主觀上具有侵權故意,合法來源抗辯不應成立,且其中一家公司在收到原告告知函後仍繼續侵權,客觀上造成了侵權結果的擴大,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判賠共計51萬元

庭審在審判長周曄的組織下有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依次展開。法庭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某酒廠、某酒業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某信息諮詢公司、某酒類平臺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某酒廠、某酒業公司賠償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某信息諮詢公司、某酒類平臺公司對其中的2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本次庭審吸引了南京農業大學200多名師生到場旁聽,座無虛席。此外,庭審現場還通過南京中院官方微博、揚子晚報官方微博等進行了同步直播,截至昨天18時,共有1273萬網友在線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