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坪地一对夫妻被撞身亡!这4点你一定要注意...

4月19日20时06分许

坪地街道澳岭路与盐龙大道

交汇处坪地往龙岗方向

发生1 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

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共2人

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经查,4月19日19时40分许,肇事司机李某驾驶粤L号牌小汽车从惠州出发,准备送朋友前往双龙地铁站,行驶至坪地街道盐龙大道澳岭路段时。

小汽车与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由甘某(搭载: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甘某、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甘某与徐某为夫妻关系。

事故初查原因

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未察明车辆周边环境、过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甘某横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不按规定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发生后

市、区、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要求妥为善后

认真勘察事故现场,找准事故原因

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进一步防控类似事故

封闭横穿路口、加装防爬网

4月20日,坪地街道召开“4.19”交通事故通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

01

佩戴安全头盔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

安全头盔可以缓冲外力对头部的冲击

对头部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

从而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02

电动车不违规载人

由于电动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

若是超员超载

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

要是出现紧急情况

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曾宪旺书记对骑电动自行车载两小孩的妈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03

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

近年来,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

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逐步增加

特别是在一些路段

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如果骑行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

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应对

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04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宁等三分,勿抢一秒”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道德要求

更是法律义务

斑马线前,请互相礼让!

斑马线对驾驶员而言,就意味着警戒线。在临近斑马线时,驾驶人应该提早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停车,切不可急躁地与行人抢行,防止撞到行人。

您的每一次礼让

都是对生命的尊重与守护

人让车,让出一份保障!

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