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這3人冒充記者嫖娼、偷拍,敲詐勒索!

日前,懷仁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常某等人敲詐勒索一案。

審理查明

2018年7月8日至9月1日期間,被告人常某、王某、潘某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三人結夥或二人勾結,以洗浴等為由進入洗浴中心、賓館等地,先嫖娼並偷拍視頻,然後假冒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的身份,以偷拍的視頻為要挾,多次向賓館、酒店、洗浴中心等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勒索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且三被告人沆瀣一氣,經常糾集在一起,分工明確,在不足兩個月,採取威脅手段,假冒“山西法制報社記者”向賓館、酒店、洗浴中心等賓館服務行業多次實施犯罪活動,犯罪地域縱貫本省九個市區,並向外省延伸,其行為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嚴重地擾亂了賓館等服務行業的經營管理秩序,敗壞了新聞媒體的良好聲譽,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應依法嚴懲。

其中,被告人常某參與敲詐勒索犯罪活動45起,未遂13起,既遂32起,價值139700元;被告人王某參與敲詐勒索犯罪活動36起,未遂8起,既遂28起,價值115700元;被告人潘某參與敲詐勒索犯罪活動40起,未遂12起,既遂28起,價值128700元。

法院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常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被告人潘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