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一男子網購,不僅用不了還攤上事,網購不是什麼都可以“購”

網購?熟悉麼?

不要那麼單純

你知不知道有些東西不能買!

不可知的危險就在我們身邊

非法買賣違禁物品

違法犯罪行為也層出不窮

更不能網購違禁物品

因為後悔藥無法買到!

—配圖與本文無關—

4月16日理塘一男子李某

抱著十分僥倖的心理

認為通過網購可以繞過警方的注意

購買了一支

長、寬30cm的弓弩、14支麻醉針頭

美滋滋的準備打野豬呢!

搞笑的是

隨之收到該物品

根本就不能正常使用

最後還因這一行為

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32條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

弩、匕首等國家管制器具

給予其行政拘留的處罰

所以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網購越來越便利

網絡監管手段肯定也越來越厲害

不要心懷僥倖

雖然網絡渠道很多

我們總能搜索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但是不代表它的合法性

在購物的同時

不僅要謹防上當受騙

還要小心避免觸碰法律的邊緣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大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發現有人網上買賣違禁品的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禁止郵寄物品如下:

投稿郵箱:ganzixinwe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