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六旬老人替岗打扫5年街道,遇车祸成植物人,司机拒绝赔付称其非环卫工;环卫处:与我们无关, 你怎么看?

小小嫻


事情原委简单说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干环卫工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工资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义在领取,而毛喜梅仅仅是受雇于李群山,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司机认为毛喜梅既然不是环卫工人其出现在马路上就不应当认定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最终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这里面王某的狡辩存在偷换概念

王某的辩解看似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实则是没有逻辑性的,以为根据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第410901120180060821号)显示,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换言之,毛喜梅究竟有没有替岗,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既然毛喜梅是替岗那么其在履行的实际行为系代替李群山履行其工作职责,出现在马路上并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相反王某的不规范操作才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而王某的辩解是一种试图混淆自己的不规范操作转嫁到被害人的身份上的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麋鹿说法


这个不是说她拒绝陪不陪的问题,保险公司但凡只要你撞了人就必须得要赔。哪怕人家是无业游民你也要赔。人家环卫工人光跟你赔不赔人家钱有什么关系啊?你撞了人家是你自己的事情。而且这个东西只能算工伤的话,公司应该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也要赔偿一部分,就是说,肇事方和用人单位都要对他作出赔偿。


八宝酱887


碰伤人必须赔偿与身份无关。车祸是有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找理由拒绝赔是不道德的无赖行为。可走法律程序索赔。


蓝天54948


是不是环卫工都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