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的過去、現在、將來

全國建築工人實名制平臺正在建設中,以人實名、考勤實名、工資實名為核心手段,建立全國建築工人庫,實名制能否切實解決建築行業欠薪問題呢?實名制平臺將參與施工的工人記錄在案,登記身份證信息,實行人臉識別考勤,通過銀行代發工資,解決以往不掌握工人是否參與項目工作、工作天數、應發放和未發放的工資數額等,解決了信息缺失的問題,這樣做是否有效解決欠薪問題呢?

我們來分析欠薪的幾種情況:

1. 討薪團伙:通常為由專業的討薪團伙勾結少數真正幹活兒的工人,掌握了項目真實情況,藉機討要工資,但此種情況已經較容易識破,索要得逞的情況已不多見;

2. 惡意討薪:這種情況較難識別,通常此類人員會正常的工作1-2個月,期間也是認真的工作,多以年底前高發,工程項目較多發生的是此種情況;

3. 正常討薪:工人確實付出了勞動而沒有拿到報酬,此種情況多以工程款長期欠付為主,只要資金到位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4. 包工頭欠薪: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包工頭都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平時每月只給工人發基本生活費,即便資金緊張,也有借錢的門路和抵押的資產;

5.班組長欠薪:這種情況多發生於幹了活兒卻拿不到那麼多錢,沒有能力給工人發工資,卷錢逃跑。

實名制解決上述問題的情況:

1. 能夠通過登記工人信息和考勤數據,準確識別出討薪團伙;

2. 在全國實名制平臺建立後,通過積累惡意討薪黑名單,能夠有效識別,但在此之前還會遇到惡意討薪;

3. 能夠通過考勤和工資發放數據,準確判斷企業欠薪行為;

4. 通過銀行代發工資,規避包工頭和班組長欠薪行為。

看來,實名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欠薪問題,那麼在這方面是否存在最後一公里問題呢?實名制代發工資是基於每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的假設前提下,工程項目在未達到工程款撥付條件,並且還要墊付各類費用時,如何保證發放工資的資金來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