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唐馬儒,應該很多人都還記得。
在暴走大事件的一系列視頻中,他是個眼睛圓圓,說話風趣,表情豐富的胖子,一天看片14小時的「首席鑑黃師」,用力推銷拔糞寶的「肯打雞CEO」,這些搞笑又接地氣的表演讓他成為繼王尼瑪之後,大事件系列中第二紅的人,比張全蛋的人氣還要高。
不過,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唐馬儒就不再在大事件中演出了。
很多粉絲都在懷念這個角色,經常都會問:「唐馬儒去哪裡啦?怎麼看不到他啦?」
而比較主流的說法是唐馬儒像蜜桃、吱吱一樣,都去繼續追求個人發展了。
然而,沒想到的是時隔幾年後,唐馬儒的扮演者李迪在微博上發佈了一條長文,痛訴暴走漫畫團隊對他的不公正待遇。
原來,李迪一開始加入暴漫團隊,是以兼職的身份進入的,當時他還有一份正職工作,原則上是不能再籤勞動合同了,只能籤勞務合同。
而李迪喜歡錶演,一開始也只是抱著「把角色演好」的心態去出演的,但是隨著角色的火熱和團隊的業務發展,抽一兩晚的時間過去業餘拍攝已經不能滿足公司需求了。
這個時候他決定辭職逐夢,追求自己的演藝夢想,但卻遇到了很大的問題:當初簽訂的是模稜兩可的勞務合同,連薪酬都沒有明寫在合同上。所以他商演、加班、做活動沒有任何工資和加班費,就算是單條視頻拍攝,拍完之後也常常無法按時拿到錢。
一個人有夢想,但他也得吃飯。
暴漫的負責人說,他只要負責表演,可是公司需要給他規劃未來,提供資源,打造IP,只要熬過去就能賺到「以後的錢」。
員工覺得老闆灌雞湯畫大餅,用愛發電不靠譜;老闆覺得員工穩定性差、不服從管理,容易吃裡扒外,這其實是公司管理中很常見的矛盾。
但是,更讓小鹿在意的,是李迪在自己微博裡曬出來的合同,簡直是霸王條款的賣身契。
① 合同期限過長,乙方需要無條件同意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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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不明確規定薪酬待遇,不明確協商報酬的細則,不明確雙方分成的比例
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公司隨意扣發報酬,不發報酬,你都沒地方說理,因為合同早就說了這是雙方私下協定的事情,這份合同並不保護員工拿到薪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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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簽訂合同是為了保證雙方權益,但是實際操作上,往往是員工接到了offer後去到公司,簽訂公司提供的合同,員工要麼簽字要麼走人,沒有太多的選擇權。
連地址和仲裁方式、仲裁通知不到位的過錯都認定了,可以說這份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一丁點為乙方著想過,如意算盤打得真響。
這件事難就難在,他們當初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不一樣,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約定來處理。
那麼,白底兒黑字兒簽著你的名兒,這件事就沒法抵賴。
14年協商500塊出演,18年等你人火起來了業務接到手軟了,還是給你500塊,你願意嗎?
公司說辭退就辭退,說賠償就賠償,不會在乎你過往的努力和成果,你願意嗎?
想辭職追求個人發展,公司要你必須捨棄一切留下奉獻,你願意嗎?
沒辦法,合同上寫著呢。「當初為什麼要籤合同」、「背後有什麼委屈和隱情」、「是不是該加薪了」,這些都不是法庭上要討論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何李迪要解約,仍然要付20萬違約金。
於公司而言,法務、人事為公司服務,應該儘可能地維護公司利益,因此提供霸王一點的合同,也不能說是錯的,只能說是沒有什麼人情味。
於個人而言,錢給不夠,心也委屈,就很容易在工作中覺得自己吃虧,面對加班、突發任務、崗位職責之外的事務的時候,多多少少也會抱怨「你給我這麼點錢,還要我怎樣」?但當初自己籤的合同,哭著也得做完啊。
老王最後想起了小品《如此包裝》。
趙麗蓉老師飾演了一個來餐廳找工作的老太太,鞏漢林飾演的老闆要把趙麗蓉包裝成太后,給她起了個藝名叫瑪麗姬絲。結果老太太需要做的事情越來越多,遠遠超出雙方原先協定的內容,老太太就想辭職不幹了。
這下老闆可不樂意了,合同都簽了,白底兒黑字兒簽著你的名兒。
老太太一臉委屈接過合同:「我說我不籤吧,你偏要我籤。」
翻了一翻,發現了自己的簽名,頓時開心了:「你告我去吧!」
老闆疑惑:「你不能走,你是簽了合同的!」
「你看看我籤的是什麼?」原來老太太不懂英語,把瑪麗姬絲聽成了麻辣雞絲,大筆一揮就在合同上籤了「麻辣雞絲」四個字。
李迪當時要是簽名寫了唐馬儒,估計就都沒有現在這些事兒了。
當然,實際上公司和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員工肯定不能籤假名字,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必須要認認真真看清楚白底兒上面的黑字兒,慎重把每一個字都摳著讀,還要注意有沒有小字、漏字、灰色字,不要大筆一揮就簽名,否則遇到麻煩的時候就容易造成糾紛。
常見的霸王條款、合同大坑還有哪些呢?
① 沒有寫明勞動報酬的構成、發放方式,一切由企業單方面調整
② 員工正常離職需要賠償,公司辭退員工不付賠償金、不結算工資
③ 超長試用期,6個月以上甚至到達1~2年
④ 試用期任意辭退員工且不結算工資
⑤ 女員工需要自願放棄生育權利
⑥ 員工自願放棄五險一金
⑦ 加班沒有加班費,一切加班算為企業安排
⑧ 遠遠超出員工正常工資的違約金,如基層員工離職要賠公司200萬
⑨ 末尾淘汰制(不受勞動法保護)、立即辭退制
⑩ 未規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未寫明崗位名稱
⑪ 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一切全憑口頭商議
⑫ 合同內本身有其他違法內容
⑬ 雙面合同(也就是前段時間崔永元曬出來的陰陽合同)、生死合同(不負責工傷、產假)、霸王合同(不保證員工的任何休假、報酬、自由權利,但員工需要無條件服從公司)
⑭ 合同過於粗糙,模稜兩可,沒有細節約束
正常入職一定要籤勞動合同,讀合同時,有任何覺得可疑、詭異的地方,都要停下手,問清楚,再考慮籤不籤。以上條款都是勞動法不保護的內容,要是不小心簽了,走勞動仲裁還有一定的贏面,而如果勞務合同、其他合同有這些條款,簽下來就真的是跳進火坑。
不要因為熟人勸說、老闆畫餅就交出真心,白紙黑字先兵後禮,日後才好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