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據許昌市人民政府網顯示,
禹州市3家礦業建材公司
被許昌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行政處罰!
據瞭解,
這3家企業分別是
禹州市中錦礦業有限公司楊垌溝採石一廠
禹州市鵬運建材有限公司
禹州市金品建材有限公司
快看這些礦業建材公司為什麼被處罰?
分別被罰多少?
1
禹州市中錦礦業有限公司楊垌溝採石一廠
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許環罰決字(2019)5號
禹州市中錦礦業有限公司楊垌溝採石一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8IMA3X6R594Y (I-I)
地址:禹州市淺井鎮陳垌村與北董莊村交匯處
法定代表人:王建政
一、違法事實
你單位在許昌市啟動重汙染天氣預警及響應期間,存在以下環境違法事實:
1、根據省汙染防治攻堅辦有關人員提供的暗訪視頻顯示,2018年12月30日,你單位在仍在施工作業,挖掘機、運輸車輛仍在作業,車輛運輸物料過程中未覆蓋,生產運輸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未落實道路清掃、灑 水、運輸車輛覆蓋等抑塵措施,致使揚塵汙染問題突出;
2、 2019年1月7日,許昌市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礦山開採區已全部停止作業,但開採區部分車輛運輸道路未硬化,路面有積塵等現場有多處地方堆放已開採的山石並露天裸露,部分修復礦山用土露天堆存,已構成違法。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
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經研究,本機 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責令改正;
2.給予罰款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2
禹州市鵬運建材有限公司
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許環罰決字(2019)4號
禹州市鵬運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81689714002J(I-I)
地址:禹州市火龍鎮東賈村
法定代表人:任萬朋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20 19年1月2日,許昌市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 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事實:
1.焙燒窯頂部和焙燒窯進口窯門處未採取有效密閉、封閉、集中收集等處理措施,致使有煙氣等氣態汙染物無組織外逸排放,氣味嗆人,有硫化物氣味;
2.2019年1月2日1時至6時時段煙氣自動監測系統自動監測數據缺失,並自恢復正常生產以來未向許昌市環境監控心中心申請解除國法平臺的停用狀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
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經研究,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責令停產整治,對未嚴格控制生產過程氣態汙染物排放的行為給予行政罰款8萬元;
2.對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給予行政罰款5萬元;
合計共處罰款壹拾叄萬元。
3
禹州市金品建材有限公司
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許環罰決字(2019)3號
禹州市金品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81556922596Y(I-I)
地址:禹州市萇莊鎮柏村村
法定代表人:張迎軍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9年1月3日,許昌市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 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事實:
1.焙燒窯窯門空盤進出時未採取有效密閉、封閉、集中收集等處理措施,致使有煙氣等氣態汙染物無組織外逸排放,氣味嗆人,有硫化物氣味;
2. 自2018年12月28日以來煙氣自動監測系統部分元器件被拆除,自動監測數據缺失,並自恢復正常生產以來未向許昌市環境監控心中心申請解除國法平臺的停用狀態,已構成違法。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
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經研究,本機 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責令停產整治,對未嚴格控制生產過程氣態汙染物 排放的行為給予行政罰款8萬元;
合計共處罰款壹拾叄萬元。
禹州市中錦礦業有限公司楊垌溝採石一廠
被罰款10萬元;
禹州市鵬運建材有限公司被罰款13萬元,
禹州市金品建材有限公司被罰款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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