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串并涉恶线索 引导侦查取得重要成果

2019年4月4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等十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在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庹修尚、员额检察官谭伟出庭公诉。

韩某某等十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最初是仅有一起事实,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普通寻衅滋事案。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监督职责,结合该案认真进行了九类涉黑涉恶案件串并联分析,发现韩某某等人可能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随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韩某某等三人与该案其余八名犯罪嫌疑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查实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十一人共实施寻衅滋事9起,聚众斗殴1起的犯罪事实,并有违法行为7起。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等十一人自2016年以来经常相互交叉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播州区尚嵇镇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治安及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播州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播州区政法委、各单位、各镇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代表、当地群众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副检察长庹修尚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深入剖析了韩某某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和行为轨迹,开展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和生动的扫黑除恶宣传。

经过审理,播州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韩某某等十一人系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韩某某等十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十个月不等,涉案违法所得,将会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 : 播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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