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泽秀
根据建筑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竣工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
因为竣工验收核准表只是备案。换句话说,只要竣工验收合格,备不备案,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况且备案是核准行政权力的下放,下放给当事人几方,然后当事人又把个权力还给行政机关,这又算什么权力下放?
建筑合同法关于竣工日期的规定有下面4种情形: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从以上关于竣工日期判断,主要以验收合格或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为准。而无需核准,既然不需要核准,那来日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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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阳歌
谢谢:
根据建筑法,竣工日期应为验收合格日,如竣工备案后没有施工,验收合格,则为竣工备案验收合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