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准,法院是否认可?

韩泽秀


根据建筑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竣工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

因为竣工验收核准表只是备案。换句话说,只要竣工验收合格,备不备案,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况且备案是核准行政权力的下放,下放给当事人几方,然后当事人又把个权力还给行政机关,这又算什么权力下放?

建筑合同法关于竣工日期的规定有下面4种情形: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从以上关于竣工日期判断,主要以验收合格或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为准。而无需核准,既然不需要核准,那来日期一说。

(上面仅代表阳歌个人看法。欢迎评论关注财经兴趣创作者水木阳歌)



水木阳歌


谢谢:

根据建筑法,竣工日期应为验收合格日,如竣工备案后没有施工,验收合格,则为竣工备案验收合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