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骚扰中,多数女方是受害者,但现在男性受害者也在出现,法律该怎么解决呢?

勇往直前26059012879


这个问题目前比较棘手,即使诉诸法律也“无法可依”。在性别方面,原本女性就属于被动型,而男人多为主动型动物,所以一般法律中的“猥亵和强奸罪”,都是以女性为受害群体,而以男性为实施侵害主体。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男性被女性“性骚扰”,那么该如何应对,同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其行为进行追责呢?

基本无法可依,猥亵和强奸都是以女性为受害群体设定的

题主所说的性骚扰比较符合“猥亵”的名词解释:“猥亵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其中获罪入刑的罪名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对于猥亵的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尽管解释和量刑都很完整,可惜就是没有针对男性群体被女性猥亵的条款。

如果存在着其它形式的侵害行为,依然可以诉诸法律

一般猥亵和强奸都属于暴力犯罪,加之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所以会遭到抵抗和反驳,因此犯罪实施者多会对受害人进行打骂甚至伤害等行为,因此如果题主被女性猥亵了,可以看看有没有受到别的伤害,例如故意伤害罪或者非法拘禁等罪行,从而诉诸法律,通过类似的罪名追责该女。这也算是“弯道超车”了,如同攻城一般:正面行不通,换成侧面进攻,总有办法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的。

若现实生活中被女性“性骚扰”,除了忍耐最好是当众制止

平心而论,现实生活中男性被女性“性骚扰”的案件,的确比较罕见或者说根本没有。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如果题主真的在日常生活中被女性腥臊然,既然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那干脆就在伦理道德的层面解决,如果面对比较轻微的挑逗和碰触的话,我建议作为男人完全可以忍耐,如果行为愈发严重或者时间较长,完全可以当众对其进行言语的制止,并向围观者诉说遭遇,人要脸树要皮嘛。

只能寄希望下一版的《刑法修正案》,能对这样的空缺进行修正补缺

除此之外,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下一版的《刑法修正案》了,将猥亵和强奸罪的受害主题进行“扩增”,同时将“女性”修改为“自然人”,也就是取消了性别的限定。如此现行的法律就能对女性治罪量刑了,题主的贞洁也自然能得到保护。这道问题其实就是“一笑了之”的笑料,许多人都会建议题主“顺势而为”呗。也是,除了美帝的校园会出现老师猥亵甚至强奸男学生之外,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真的属于罕见,甚至根本不会出现。


栋哥曰


一般强奸罪多数都是女性被强奸,很少有男性被女性强奸的案例,但这不代表没有。而对于男性被女性强奸的法律尚不明确,,而一般男性被女性即使强奸了,也很少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在去年我国成都街头就出现了一件颠覆三观的新闻,一彪悍女子强奸了一过路男子,据报道,当时男子反抗了一阵后就屈服了,最后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当然,前提是被强奸的男子没有起诉女子。

同样,在美国也发生了一件女子强奸男子的案例,据报道,在美国西雅图一女子强奸了男邻居,案发后,男子报案,而在美国的法律对于男性被强奸可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最终女子被控二级强奸罪。

同样是强奸案,处理方法截然不同,美国女子强奸男邻居被判刑,而在成都街头发生的女子强奸过路男子最后不了了之。

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并不通用于女性。当然在我国女性强奸男性没有明确的强奸刑事处罚,只能从比如侮辱罪、扰乱公共治安罪等方面依照情节定罪。

一切皆有可能,不一定强奸犯都是男子,虽然说女性是弱势群体,但是在当今可不一定,女汉子可是比比皆是,很有可能发生男子被女子强奸的事件,当然,对于真正发生的这种事情,相信十个男子九个都不会说自己被强奸,这种事情很难说出口,就像成都街头事件,彻底毁了大众三观,最后是反抗一会儿屈服,这就让人大跌眼界了,当然男子最后也没说自己被强奸。

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珞珈评论社


如今社会很开放,女性也不再束缚自己的情感,同样也有女性骚扰男性的情况,但是这完全不同于男性对女性的骚扰,因为根本就很难界定,或者说是无法可依。



有很多关于保护女性的法律法规,因为相对于男性来说,女性毕竟是弱势群体,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在性方面都是男性占便宜,女性吃亏,而男性受到性骚扰报警的话,则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占了便宜还卖乖”。


一个女领导特别喜欢年轻帅气的男下属,当然很多下属都会迎合。但是有一个男同事对此却十分的反感,每一次倾诉自己的被女领导性骚扰的遭遇时,都会逗的我们哈哈大笑,但是相反,如果是女同事收到了骚扰,我们会很鄙视这个男同事,这就是不同。

我觉得既然男女平等了,就不存在强势和弱势的概念,大家同样都有自身的尊严和自由,而事实上,本身男女关系之中也不存在谁吃亏谁占便宜,我觉得男性也要为受到性骚扰而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我是焱垚


其实再法律层面来说,目前这方面还有所欠缺,就算报警,也只是拘留,并不会对犯罪分子有什么震慑。

前段时间刚刚出现过一个新闻,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大学生做火车卧铺,晚上在上铺休息的时候,朦胧之中感觉有人在抚摸自己下体,他以为做梦,谁知道后来越来越厉害就被惊醒了,睁眼一看,一个三十多的男子躺在眼前猥亵自己。


小伙子吓得一声大喊,随后乘警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原来男子在外打工多年,这次是准备回家,在车上看到大学生小伙长的眉清目秀,突然就有了邪念,于是做出了猥亵小伙子的龌龊的事情。之后男子被拘留罚款。

这只是我们偶尔看到的,那还有很多我们没看到不知道的呢?也许还有很多男性,只不过一般男性估计遇到这种事更不会让人知道,害怕被人笑掉大牙,这主要源于我们的思想传统。因此建议法律层面上能加强这方面的关注,别让个别男性继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是当务之急吧!


诗词公寓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一个空白,即在两性关系中对男人的保护,国内现行法律对强奸罪界定的主体是男性,也就是通俗所说,一个彪悍的女子在国内如果强迫了一个男的,那么她是无罪的,至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等边缘法律轻微处罚。

从这个角度看,男性被女性性骚扰,维权要比女性被性骚然难度大的多,首先就是取证难,在传统的思维里,都是男人主动,女性主动骚扰男性很难会被大家认同,有了这种习惯性思维,男性在此时大多会一笑置之,“我是男的,反正我也不吃多大亏。”

男权主义的思想导致了很多男性遭受性骚扰时更易自我平衡,而不选报警或其他途径。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男性被骚扰事件渐会浮出水面,但女性被性骚扰目前尚且无力的情形下,男性被性骚扰的处理难度只会更大。


老耿杂谈


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善的,都是在某一情况屡发或高发期、且影响极大的情况下又没有相关条文约束的,法律才根据判例或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与完善的。依据当前的法律条文,这在国内司法界尚属空白阶段,也没有相关律法、判例、条文来维护男性受害者及男性遭受性骚扰的律例。女性对于男性的性自主权的侵犯,不构成强奸罪。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在当前来说比较棘手,诉诸法律却无法可依。性别方面,原本女性被动型而男人多为主动型,法律中的“猥亵和强奸罪”,是以女性作为受害群体而以男性为实施侵害的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害群体却变了,男性被女性性骚扰。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本上无法可依,猥亵和强奸都是以女性为受害群体设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被女性性骚扰的案件,确实较为罕见,但也不能说没有,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真如题主所说,在日常生活中被女性性骚扰了,即使法律有规定也很难上升到法律的界面上,只有通过伦理道德的界面来解决。但仅仅是轻微的挑逗与碰触、男人完全可以忍耐,或敬而远之,或顺势而为。这完全看题主的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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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流水33647200


根据目前的法律条文,针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侵犯,只有强制猥亵、侮辱罪可以适用,即《刑法》237条。

女性对于男性的性自主权的侵犯,不构成强奸罪。男性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侵犯,也不构成强奸罪。

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经常出现,使得被害人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出现这种情况是立法者没有想到的,随着社会风气、社会观念的变化,原先的立法策略已经落后了。

有学者认为在之后的立法中,不要用性别进行区分,每个人的性自主权都应当值得尊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三点钟的鹿鸣


大家都说的蛮正经的 那我说个不正经的吧 。

朋友是个帅B 在女生中有很高的人气,同班的女生中有一个女生长的胖胖的而且不是那么漂亮,所以经常有同学欺负她,朋友很有正义感作为一个五讲四美的好青年,经常出言制止同学们对这个女生的取笑。时间久了在女生心中产生了莫名的情愫,青春期的女生本就容易春心萌动胡思乱想,她误以为朋友对她有好感于是经常帮朋友带吃的,有意无意总是去和朋友搭话。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朋友也感觉到了她的心意,不过一方面学业为重一方面两人确实也不是那么般配,于是朋友开始躲着她 尽量避免和她接触。

但是女生有时候腹黑起来是特别害怕的。

在无数次的进攻之后,女生表现的不是那么明显了,事情也回归了平静,朋友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大家相安无事的过完了高三,毕业聚餐的时候大家一起吃饭,吃完饭一起去唱歌,朋友酒量不好散会的时候女生主动要求送朋友回家。

第二天QQ群里出现了朋友和女生的床照(女生发的),原来昨晚女生根本没有把朋友送回家而是去开房了。

此后的一个多月,朋友一直把自己关在家里不与人相见,报志愿的时候远远的报了个学校,除了过年回来其他假期都在做兼职。

对了 去年朋友出柜了,他说 这辈子再也不会和女人上床了



求关注

带上你的好酒来听故事


小刀掌柜


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注:性骚扰的含义太广不好界定),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所以并不是没有法律管的。


上海默石


我是男的。说几件我自己的事。

1、上初中时候,一个晚上和男老师睡一个床。半夜他把我脱光光,他自己也脱光光。他吻我嘴,舌吻,吻我脖子、鼻子、眼睛、耳朵,吻遍全身,最后给我口。she他嘴里吞了。他要我摸他jj,他特粗。他说我身上摸起来和宜清一样舒服(我们班发育最好的一个女生)。

2、高中毕业家里请客。晚上我去附近一个嫂子家过夜。她刚刚结婚没孩子,老公不在家。一个房间两个床,我们各睡各。半夜我被摸醒,发现她睡我旁边,手抓紧我的jj。她拉我手摸她乳房。我害怕,借口出去撒尿,在外面坐到天亮才回家。

3、上大学暑假坐汽车回家。旁边坐一个妖艳女的,三十多岁,穿的非常暴露。我穿个西装短裤。开始她碰我大腿,我紧张得不敢动。她后来直接摸我大腿。我只能闭上眼睛装睡,但是弟弟还是硬了,她直接抓住把玩。后来伸进去摸,就这样被她玩了几个小时。

4、参加工作后,单位几个三十多岁嫂子疯的不得了,一拢堆就抱住我们年轻人脱我们裤子。一般情况脱到剩一个裤衩。

一次聚餐,七八个人,三个嫂子,两个没结婚的小姑娘。喝了点酒,几个嫂子围过来就把我按到地板上,脱掉裤子,隔着裤子摸我弟弟,硬了。大家都在起哄,一不小心,裤衩被拉下来了,一柱擎天!,两个小姑娘尖叫。其中一个是我心中女神。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以后都躲着她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