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這件事一定要做!

隨著麗水這兩年的飛速發展

越來越多的人願意來蓮都務工生活

他們也逐漸帶動了房屋租賃市場

越來越多的“蓮都土著”搖身一變

成了“包租公”和“包租婆”

但是,接下來的內容

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一定要好好看看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出租人(房東)有責任義務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登記報備工作,否則公安機關有權作出責令整改處罰決定

蓮都區內流動人口的涵蓋範圍?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在蓮都區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

流動人口登記有哪些好處呢?

登記流動人口:一是可以確認租房者的身份信息,併到公安機關核實租房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二是如果承租人有作奸犯科的行為,通過登記身份證就會留下證據,三是如果租賃雙方發生矛盾糾紛,房東登記的承租人身份信息可以確認租房人的身份,為司法部門介入提供依據。

房屋出租的前期工作?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向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工作,及時瞭解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情況,並將有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

流動人口登記如何辦理?

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房東與承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承租人及房東的基本信息、聯繫電話到轄區派出所或警務室申報出租房屋登記。

房屋出租人與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終止租賃關係的,應當在終止租賃關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人員名單告知轄區公安派出所。

從事房屋租賃、職業介紹的中介機構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僱主、受僱流動人口的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不依法登記流動人口,將受到哪些處罰?

房屋出租人應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房屋出租人如果沒有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終止居住情況,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例1:李女士是一名房東,2018年10月初,她將位於左渠門的一套閒置房屋以每月700元的價格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王某,直至10月月底,李女士也未將王某的身份情況登記並報送至左渠門警務室,後被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當場處罰200元。

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如實登記報送流動人口相關信息,被公安機關作出限期責令整改決定後,在指定時間內未完成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未報送人數每人100元的數額處以罰款。

例2:張先生是廈河商城的一名房東,在2018年6月初,張先生因未及時報送出租房內三名房客的相關信息至廈河警務室,被社區民警責令限時整改,直至責令整改期限結束,張先生也未將相關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後被公安機關處罰300元。

為了方便各位“包租公”“包租婆”報送信息,蓮都公安特別開通了網絡預約服務。申報流程:關注”平安蓮都“微信公眾號——點擊微信公眾底部的”辦事大廳“——點擊”流動人口申報“——點擊”信息申報“——完善填寫信息——點擊”掃描房間二維碼“(房間二維碼就是粘貼在所在出租房門口的二維碼,樣圖如下,如無二維碼可以聯繫下圖的警務室電話)——提交。

如果無法完成網上申報,也可以直接聯繫就近警務室。

審核:李為文

監製:王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