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載體,生態用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態用地的“存在感”越來越強。
然而,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出現生態用地“進”、耕地“退”,生態文明建設與耕地“爭地”的現象。主要表現為:破壞耕地開挖人工湖泊或進行溼地建設,一些地方一邊填塘造地,一邊又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名挖田造湖造林;佔用耕地建設城鎮生態公園、休閒廣場和開展景觀綠化等,景觀綠化、生態農業、休閒旅遊等生態項目佔用耕地情況尤為突出;政府主導的造林綠化工程大量佔用耕地,一些地方為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從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土地,變更調查中不按照林地或綠化用地變更,造成耕地隱性流失。
實際上,在一些地方,建設用地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已經不像前些年那樣突出,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矛盾反而開始成為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
一方面是生態建設硬指標及由此帶來的生態用地強勁需求,另一方面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硬任務。在自然資源統一監管背景下,如何破解“爭地”難題?
其次,充分發揮一般耕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生態功能。在不用於非農建設、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範圍以外的生態資源優勢積聚區、生態防護隔離區和生態環境修復區等限定區域,按照“藏糧於地”要求,探索土壤修復和地力養護的科學方法,適度調整種植結構,發展現代化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有機結合,構成生態多樣性,進一步發揮生態涵養、自然休憩等複合功能,提升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此外,土地整治是提升耕地質量和生態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試點開展的生態土地整治值得推廣。
(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