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慘了,住建部擬取消“公攤面積”

今日,住建部發布了《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通知,其中一條意見明確提到,

房地產交易應以“套內面積”進行


這是住建部首次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指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進行交易


其實公攤面積是個很奇怪的東西,和預售制一樣,從房價比北上深更可怕的香港學來的。為什麼說公攤面積奇怪?因為很難說清有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也很難去評估公攤標準。

舉個例子同一個區域有A、B兩家開發商,室內面積同樣是90㎡,但因為公攤面積不同,A家開發商產證面積是115㎡,B家開發商產證面積是105㎡,A家產證面積就這樣多了10㎡出來。

有人會質疑,如果真是這樣,購房者肯定都去買B家的開發的住宅呀,畢竟10㎡都是錢呀。這就不得不佩服開發商的厲害之處了,以A開發商銷售的說辭,一般如下比較經典的部分:“得房率是不算上贈送面積的,我們這房子加上贈送面積的話,跟B開發商其實沒區別,得房率差不多在80%左右”

最經典的部分是下面這段,仔細看明白,先算個大家會的數學題:總房價=房屋單價*房屋面積。

上面的例子不變,室內面積同樣90㎡,A產證面積115,B產證面積105。

如果A定價3萬/㎡,總房價345萬,那麼B如果總價想要345萬,單價3.285萬。

單價足足貴了2850元/㎡,這時候A家銷售最經典的營銷說辭就是下面這句:

“同樣是一個區域,他們單價比我們貴2000多一平不說,你買我們這邊115,比他們105的大,總價更便宜,哪個划算你自己肯定清楚的”

清楚個屁,都比你們繞暈了。這也是我過去為什麼一直強調得房率是個很重要的計量單位,有些人總覺的產證面積大,單價更低一些,就覺的自己佔了便宜,其實大概率是被開發商賣了還在替人家數錢。


如果還有人繼續質疑,現實中這樣是不可能的,那我可以舉出很多類似的例子。印象比較深的,龍湖天街116㎡戶型和荷瀾庭105㎡戶型比較,室內麵價基本一樣,在兩個小區都是5萬+的基礎上,10㎡就是50萬+,還有同樣是龍湖,原著128㎡套內面積和天街143㎡也差不多。

一般而言,高層得房率都不會很高,於是開發商需要想著法子來偷面積,把陽臺做大一點,再弄一個空中花園,這樣把得房率加上贈送湊到80%這個及格線營銷就可以大做文章。

為什麼說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會很慘,蘇州目前處於限價狀態,備案價是按㎡來算的,這也是開發商頭疼的一個因素,去年蘇州的備案價標準參考中海上東區,4字頭備案價算是一根紅線。

哪怕限價大概率會因此鬆動,取消公攤面積也會為購房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如果上面例子中A、B兩家同樣是以室內面積90㎡為基礎來定價,購房者對房價一目瞭然,接下來比拼的就是開發商的建築品質,物業等房屋附加值了。

想起建築設計朋友的一句話,很多年前開發商比的是品質,注重的是設計和建築團隊,而現在比的是營銷,只要營銷捨得砸錢,就不擔心房子賣不出去,設計反而成了甲方金字塔的最底層。

希望以後開發商不再尊“營銷為王”,能多做些品質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