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禮讓傳遞文明 用安全構築和諧
01
亂停亂放行為
01
魯G·P8522
02
魯V·9680H
03
魯G071DT
04
魯V·L6099
05
魯J·1252Z
06
魯G·74919
07
魯G·9275R
08
魯V·Q672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