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交驾驶员抢方向盘的乘客该怎么量刑?

春风化雨雨过无痕


事实上对这种行为的惩戒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没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长期以来在具体的实际执法过程中并没根据行为的危害性落实这一罪名,而基本上是唯结果论,也就是说只要没造成实际损失一般都是以口头警告说服教育为主。现在看来这样已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尽管和公交驾驶员争抢方向盘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迄今为止几乎没任何一个人因为这种行为没判处实刑,基本上都是拘留几天、罚点款、批评教育一下就算了结。正因为惩处力度实在过轻,以致于在很多人的潜意识深处仍然之把这当成一个人品素质问题,而丝毫没意识到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

尽管和驾驶员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目前就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条目下的具体情节中并未将和驾驶员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单列,因此在量刑上并没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参照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量刑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个人以为:对乘客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应当参照以往治理酒驾的经验——以往我们对酒驾的惩处也基本上是秉承唯结果论,正因为如此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直到2008年底四川成都成龙大道一起因酒驾造成的四死一重伤事故成为了中国酒驾治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次肇事者孙伟铭不再是以交通肇事被起诉,而是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鉴于孙伟铭积极配合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义务而改判无期徒刑,从此他将用一生在狱中赎罪。尽管如今酒驾行为依然客观存在,可平心而论比起孙伟铭事件之前呢?如果对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也参照这样的经验进行惩处呢?

个人以为:针对抢夺方向盘这样的恶行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只要发现一起至少应当判处七年以上徒刑,这也是国际上的一般通例;如果造成事故的则必须依法严惩,如果造成他人伤亡的最高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美国的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之间设有安全门,形成独立驾驶室,乘客根本没法跟司机接触。

在车上醒目的位置贴着标语:攻击司机将入狱7年。

中国国情与美国不同,攻击司机造成的恶果更严重,法律应更严厉:只要是攻击司机(包括言语攻击)和接触方向盘,无论有无后果都是犯罪。

为此,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只要与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或转向器有肢体接触的行为;指指点点、摆姿势做威胁状即使不接触司机或转向器的行为;或以不敬言语与司机交流、辱骂、恐吓、吼叫、吐口水的行为;采用恐吓、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的行为等,都构成犯罪。

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区等实施上述行为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或者还构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较重的处罚。

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参照第二款处罚。

该罪属于重罪,量刑高于危险驾驶罪:

(1)未造成后果的,入狱起步价10年不得减刑;

(2)造成轻微后果的,入狱15年不得减刑;

(3)造成较大后果的,入狱20年不得减刑;

(4)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5)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死刑立即执行不得缓刑!

建议全国统一印制不干胶宣传单,张贴于驾驶室或者车门外,贴期1年,让全国人民知晓,在全国进行普法宣传。

保护司机,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碗你洗我洗都是一码事


建议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具体可根据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进行具体类分:

1.未造成公车、乘客、行人或公共财产直接损失的,建议量刑三年以下。

2.造成上述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特大伤亡或特别严重财产损失的,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同时应对司机的有效处理进行奖励。法律只应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更关键的是每个人底线行为以及道德水平的提升。

在欧洲,几十年也不会出现一次类似的案例。


二十四个史


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和殴打司机,应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在量刑上和其它的刑事犯罪有所区别!那就是不看后果,只看行为!因为一旦出现后果,再来严惩犯罪分子,对众多无辜死去的受害人毫无意义!如果量刑过轻,起不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比如最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打底直至死刑,而且不得减刑,不得保外就医,不得假释!也可加入体罚,比如鞭刑等。另罚款50万以上直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补足部分,出狱后在其收入中留出生活费外其余扣除,直至到死!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一视同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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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法律,早已不适应社会现实,强烈要求修订,对谩骂、殴打驾驶员的行为建议:

未造成事故的,拘留15天,罚款5000;

造成他人受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以极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把相关法律条款写在驾驶室边上!

再不出重拳,惨剧还会发生!还会有无辜的人丧命!


穿着棉袄不洗澡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其实是可以定性为二级谋杀的!因为这种结果分分钟会导致灾难后果无异于恐怖袭击!整车人的生命分分钟被袭击驾驶员的人磨灭,太残忍了!尤其是高速行驶中的车辆后果更是难以预料,不是每个男女司机都有好的素质和应变能力!所以对此类行为应按照重大危害公共安全重罪处罚!最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严重造成车辆同乘人员受伤的,负责全部赔偿!出现至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衣来168


在公交车上与司机抢方向盘的如果是第一次没有形成事故的可以判几年缓刑几年。一个是为警告,一个是为督促改正。二次不改正恶习执行徒刑。形成事故不是严重事故没有伤亡的判处徒刑没有缓刑。形成事故带有轻伤或重伤无死亡的判有期徒刑带经济赔偿金。形成事故人员死亡一人的判处无期徒刑带有赔偿金。形成事故两人以上死亡的判处死刑带有赔偿金。


用户1162440366759


对待这种行为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3年以下。可我觉得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你是成年人应该意识到你这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你还这样,不是故意是什么。外国有个案例,最后判的时候连和上来阻止的别的乘客打斗也按袭击乘客入刑,我们应该也这样。国外刑法方面比我们全面的多,我们应该多借鉴一点的。另外例如酒驾咱们处理的就太轻,查到酒驾就应该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判刑,造成人员伤亡也应该判故意杀人,原因同上,没什么犹豫的,对他们的放松就是对别人生命的不重视。


悬崖峭壁的世界


凡是抢司机方向盘的人一律三年以上徒刑,不要看造成什么后果,等造成后果后一车人都没了!


手机用户4687578816牛


判个十年八年的,看看随还敢那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