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有人干预公交司机驾驶,乘客把干预人一顿暴揍。打人的乘客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Michael侃侃侃


公交车是公众交通行驶工具,它不单是运输工具也是安全保障工具,这是无需多讲的。

凡强令司机非站停车,脏臭恶语侮辱司机,故意殴打司机或执物伤害司机头部等重要部位,甚至强行抢夺方向盘等,不单属侮辱公民人格,也是侵害执行公务司机人身安全,并直接的,严重的,不法侵害了公众人身安全。

对此种不法侵害公众人身安全行为,乘车人,司机,都应以正当防卫“不后退”原则,给予及时,快速,有力,坚决,能够彻底制止犯罪的反击,直至确定犯罪者被制止,不排除将犯罪者致死,才足以制止其侵害的行为。

希望最高院既将出台的“正当防卫”不后退条款,给预公正且足够的说明。保护守法公民,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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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刑事责:

1、乘客打司机,未造成后果,谁踢他就是违法,伙同司机打人致死要判刑,打伤要坐牢。

2、乘客打司机过程中,被其他人打伤打死的,司机要负连带责任,在该司机经营场所出的事情,作为当时的场所管理者脱不了关系,司机还手的,视为打人杀人同伙!

3、车上的其他乘客虽然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没有制止司机等人殴打抢夺方向盘的乘客,从道德上触犯的法律,违背了良心底线,应该受到全社会,以及全人类的谴责和唾骂!

总结:

1、在抢夺方向盘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前,谁打人,打死人都犯法,在车上看的也犯法!

2、实在想打,只有等严重后果发生后,或者即将发生前的一秒,方可使用暴力,当然了,如果来不及,可以到另外一个世界后再打,车上的其他人都可以参与,中国法律管不到那里!


风一样的速度28


好!这个问题问的太好了!

过去乘客和驾驶员产生矛盾,司机是有责三千、无责八百;某市一驾驶员被无理乘客用车钥匙刺的满脸开花,还有一个站外下车没达到的老头,用拐杖把驾驶打的嗷嗷直哭,事后警方只对前者肇事要求道歉和500元药费,后者则不了了之,如此处理结果公交公司接受理由是“顾客就是上帝”,被打也不能得罪这些上帝。

随着重庆坠江事件的惊觉,大众一片惊呼!我的天啦!真正的上帝之手握在方向盘上,我们的生命是系在这双神圣不可侵犯双手上!那些对公交司机打骂者,是真真切切夺命公敌,对这样的人不严加惩处,还把他们当上帝捧着,那不是天理难容吗?看看瞧~公交驾驶员身份瞬间从卑微提升到高大。

回到主题:今天有人干预驾驶员正常驾驶工作,严重的就是犯罪,每一位乘客有权阻止警告和见义勇为,那么“干预”还要看达到什么程度?

第一种:对司机长时间讲话的人,要给予提醒和警告。

第二种:持续辱骂或者威胁恐吓,影响驾驶员安心驾驶的人,要及时警告和劝阻。

第三种:对驾驶员身体有轻微推搡举动,要及时制止并报警。

第四种:殴打驾驶员或者行驶中拉动方向盘,对这样的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手段果断控制和报警,防止悲剧发生。

第五种:驾驶员被暴徒猛烈攻击生命安全受到危险,此时大家要具有勇敢精神,果断采取有效手段给予抗击,让其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被制服转交到警察手中。

从以上几种情景可以看出,对于不同干预要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以提醒、警告、劝阻、控制、制服等有效手段,保护好驾驶员安安全全地为我们出行作服务;对于轻微干预公交驾驶员者,如果采取过激手段可能扩大事态,并不利于处理问题,甚至还要担负责任;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满意请点赞!谢谢!!


公共探索


这个问题没有讨论价值。因为无论谁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是犯罪,任何乘客都可以以各种方式制服他(她),哪怕打一顿都不为过。前阶段不是有过这种案例吗。某个中老年人抢夺正在行驶中的汽车的方向盘,被一个男乘客脚踹打了一顿,结果该男乘客被奖励十万元。由此可见,这属于见义勇为,没问题。


梦想在飞72585


首先,打人的乘客要负担什么责任我们不提,干预司机正常驾驶的人已经触犯威胁公共安全罪了。

抛开法律,扰乱司机正常驾驶的人就活该挨打,前阵子看过一个小视频,对于抢夺方向盘的男子,某乘客飞起一脚直接将之踹开。

说真的,视频带来了极大舒适。总结起来就四个字——太解气了!

因为一己私欲将全车人的生命置之不顾,这种极端自私的人真的就是小时候挨打太少,走到哪里都想别人为他服务。

在我看来,这种事情不但无需担责,更加应该受到鼓励与表扬。帅气的一脚,不但为车上的乘客创造了安全的空间,也真切教训了一下那群无脑巨婴们!

在网上查了好久关于“飞踢男”的报道,并未发现他把那个抢夺方向盘的弱智踹了一脚,承担了什么责任。反而是抢夺方向盘者被警察带走,依法拘留了。

这是社会正能量,应该鼓励与嘉奖!

抢夺方向盘在我国不是个例,只是重庆那起事件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建议与总结:威胁司机正常驾驶,情急之下将其暴揍一顿合理合法!而且这种事应该普及,应该成为每个乘客应尽的本分。你若不出手,可能便是下一个巴山坠江、撞山、撞人的受害者之一。对于这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社会巨婴,坚决不能手软,踹他一脚已经算轻的了!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痛定思痛,为司机设立防护网,以避免同类案件发生,为司机提供一个相对安静无干扰的驾驶环境。

你以为一次巴士坠江,就能让某些巨婴们痛定思痛了吗?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11月6日,湖北咸宁一女子因为坐过站,不想多花1.5元做折返公交车,而与司机发生冲突。

遇到这种事你怕担责就可能没命,碰到这种无理取闹的社会巨婴,抬起你的大脚,踢他丫的!


鑫时空


这个问题出的一点都不专业,有人干预公交司机驾驶应该是在刑事犯罪,乘客上前阻止是制止犯罪,不叫一顿暴揍。也不能算正当防卫,应该叫见义勇为。是充满正能量的英雄行为。


仙风道骨一老人


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干扰驾驶员、抢夺方向盘、谩骂甚至殴打司机的例子好像越来越多了。

某些只顾及个人利益的人从不知道什么是换位思考,公交车上乘客众多,司机规范操作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驾驶途中被干扰很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害到车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发生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后果严重,我认为其他乘客采取制止措施肯定得算做见义勇为,而且事后必须让闹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必须表扬见义勇为的乘客,这样才能使正义和正气常存。


星151226


公交车上,每个人的生死都在司机身上,所以对威胁到你的生死的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将他制服,最简单的办法,揍。但要有技巧,对他屁股下狠手,男女通用。


再放松點


这个问题是要一分为二,公平,公正,的对代这个问题,是非要分清楚,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特别是现在的很多老人,丈着年岁大,六十岁上受法律保护,到处无理取闹,以老卖老,国家应立即修改老年保护法,在八十以上才能合理的受到保护,我们是要尊敬老人,但也要合理合情的去導敬他们,不要明知他做事不对,而因他是老人,我们就由着他,


公理在何处


其实我们的想法是希望可以主持正义。ta严重干扰行车,十分危险,重庆的事情都出了还顶风作案,必须惩罚ta,杀鸡儆猴,小惩大诫。

但是我们必须依法办事。从假设的条件来看,如果严重干扰行车安全,则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很可能因为这种危险的行为导致车上的人受伤甚至死亡,则涉嫌杀人。此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是,必须注意,要在必要限度内,否则会防卫过当。比如可以用拉扯、推搡甚至不过分的脚踢等方式将ta脱离方向盘。但是不可以在脱离后再采用类似方式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危险行为导致行车不稳,从而会受伤,此时可以紧急避险。比如,快要摔倒时抓住了ta,或者损坏ta的物品,这些都是可以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要在没发生危险或者发生危险过后借着紧急避险而打击报复ta。

总的来说,再假设中,如果暴打是将ta脱离方向盘的有效的、合理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在摔倒时抓住了ta,则不应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但是如果是打击报复泄愤的话,可能会承担治安处罚、赔偿ta受伤的民事责任,不过由于ta有重大过错在先,可能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