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证据,一审没有质证认证,上诉二审是不是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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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题目中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在庭审时,都会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进行质证,不经质证的,一般不会作出有罪判决。

1、所有定罪证据,都应当在庭审时予以质证,否则,都不能作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2、刑事案件中没有所谓“新证据”的概念。所谓新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它是指庭审以后形成的证据,或者在庭审之前已经形成就是基于客观原因应当调取而没有调取的证据。刑事案件中不存在新证据的概念。所有的证据,无论一审时是否已经经过质证,在二审时,都会在二审的法庭上再次予以质证,除非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认为不需要再次质证。

3、本案应当发回重审。如果真的如题目中所言,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证据一审都没有质证,那么,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而不应当组织质证并予以判决。否则,就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现实中,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造假案的判决,是什么案件,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判决都知道是寃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把上诉状甩了,是什么案以是寃案,强行不准上诉以是寃案,上诉,申诉不依法审查以是寃案,明知是判决是判决是错误的还是寃案,上诉,又申诉被各级法院枉法驳回不依法审查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还是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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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师回答如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过程略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区分了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诉讼阶段和程序中的新证据,但在刑事诉讼中并没有。实践中,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设立证据开示制度,但为了避免庭审中的证据突袭,确保被告方的辩护权,原则上公诉机关应当依法在提起公诉时将全案证据材料移送给人民法院,确保辩护方通过阅卷等方式及时了解公诉机关的控诉证据,作好诉讼准备工作。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于部分种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没有经过质证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无故不进行质证、认证,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也就是说,一审中证据虽然没有经过质证,但仍然是存在于公安、检察院移送的卷宗中,公诉方、辩护方、法院,应当是对该证据已经有了了解,不能在二审中认定为新证据。但可以就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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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不可能出现的问题,除非是法官违法违规操作。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检察院会依法抗诉。

既然是刑事案件的审判必须进入合法程序,由于法庭需要认定证据的来源,合法性、以及定罪量刑,所以举证质证环节是非常重要的更不能例外。

办案机关对嫌疑人的口供和侦查的证据移交给检察院,不然检察院以涉嫌什么罪名依法逮捕和起诉?检察院抗诉后才会二审或重审,但是之前的证据需要补充。很可能追究一审法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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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新证据即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规定:二审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相关理论将刑事诉讼二审中“新证据”界定为:一审庭审中没有出现过的证据,但因控辩双方故意不提供的证据除外。

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方面,国家通过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行为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另一方面,国家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中,要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要保障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允许其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

对诉讼双方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审判人员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二审“新证据”的标准,那么审判人员在二审程序中就必须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不能对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这样做既符合程序参与原则的要求,也符合程序公开原则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加控辩双方及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认可度。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是否为“新证据”进行审查,而不是审查该证据是否会对一审判决、裁定结果带来影响。实质审查即是对证据是否具有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

在确定了控辩双方二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并决定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后,审判人员经过审理,对案件的处理也有三种情形:如果认为该证据会影响到一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那么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这也符合我国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则。如果该证据仅仅对一审裁判适用的法律有影响,或者是仅仅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影响,那么二审法院可以综合本案所有证据(包括一审原有证据和二审中新证据)作出改判,这样也可以保证司法效率,不浪费司法资源。如果该证据虽然是“新证据“,但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没有影响,那么法院应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刑事诉讼收集和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指控和证明犯罪。所以,任何指控犯罪的证据都要依法经过庭审质证、认证。未经庭审质证、认定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你所述,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证据,在庭审中均未经过质证,那么,被告人是不可能被判处有罪的。


清风普法


没有认证的证据在判决中体现出作用,双方如果对证据的真伪没有异议,证据依然生效,如果上诉方对证据存疑,一审没认证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抽请二审认证,目的是否定,但不能作为新证据。


风嚎777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科刑,处罚的依据是证据,提问,说一审对被告人定罪处刑的证据,未经认证,质证。对此,一审程序至少不当。未经认证,质证,怎么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科学。


大美西域胡杨57312731


无论是民事还是行政还是刑事案件,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就判决,基本上不会发生。假设真的发生了,上诉后,会发回重审。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对下一次开庭,都属于新的证据。


真诚555888


不是新证据。作为定罪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如果没有质证,没有质证的证据是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采纳。程序和实体上存在严重的错误。上诉后有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郭海跃律师


这个问题问的很费解!没有有罪证据怎么定罪?还怎么上诉?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法院依证据判案,没有证据,怎么判?不管判决是否公正,那都得有证据,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进入不了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