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二审都输了,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办?

用户68852507


回答你的问题是一个片面的回答,就是针对你几审都失败的案子你还在上诉,我们不知道你的案件具体情况,也许你个人认为你的案件有点冤枉。但是从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来说。你通过几审都是败诉,你应该和法官沟通你的问题出在那里,是证据提供不足还是程序上那里出问题了,打官司也是重证据,你要记住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法官不会为你一个案件徇私舞弊,何况后面还有几审来自不同法庭和上一级法院。你不要认为是法院的问题,几审都败诉证明你的案子就是败诉的,或者就是证据不足,建议你重新提供证据。和法官沟通好你的案件证据问题出在那里。这才是上策,不是官司输了就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平。法院判决文书出来就是法律效应,没有一个法官会为你一个案子犯错误的。法官现在判决都有监督机制。

期待能够给你好的建议,上法院打官司重在的是沟通 不是你把不满发泄出来,没有按照你的意思判决说明你的证据不成立,喜欢就点赞,欢迎关注以后可以多沟通交流。


正能量顶


再审申请被驳回这表明在法院的程序已经走完,那么你还有两个申诉的途径。

一是找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从概率上讲,民事案件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内部有一个比率,也就是每年同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是有一定的数量上限的,不大可能为了民事案件去抗诉,但可以一试。

二是向人大反映,求得同级人大的支持。许多人在这里有个误区,他们以为要找人大的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不过问具体的案件。

人大的内司委过问具体案件,向人大内司委反映,内司委如果认定案件有问题,会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这样的话,案件柳暗花明再现曙光就有希望了。


老耿杂谈


一审二审都输了,再审也驳回,其实翻盘的可能性已经非常渺茫。

建议当事人,认真分析一下,一审为什么会输,二审判决为什么会输,再审为什么会驳回?

有很多当事人往往是这样固执地认为,我有理,法院必须判我赢。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律追求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也就是说,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没有说服力,或者驳不倒对方的证据,或者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对方驳倒,就会输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确实冤,那很可能冤在证据上。现在这种情况,三轮法官都枉法,都出错是不太可能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光坚持自己的看法,观点,认真分析输在哪里,找到足以翻盘的证据才行。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不妨认了这个结果。

举个例子。

一审。

原告:被告借我两万元钱不还,这是借条。

被告:这个借条是复印件,肯定是原告假造的,我不认可。

法官: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被告肯定借了我的钱。只有借条这一样证据。

法院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准确证明自己的主张,判原告败诉。

二审。

上诉人:我找到了被上诉人借钱的其他证据。

第一件是派出所证明,证明某年月日家中被盗,被盗物品有家中账本,所有借条原件和现金若干。

第二件是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某年月日我的卡付给被上诉人的银行卡两万元。

第三件是农资店记账本,证明被上诉人某年月日花两万元购买化肥一批。

法官:被上诉人举证。

被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二审判决上诉人胜诉。

回到本题主题。

既然已经这样了,当事人应当先履行法院判决,然后分析是否有翻盘的必要和机会,有的话,尽力争取。

如果找到足以翻盘的证据,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因为上诉、申诉程序已经走完了。


淮北日月升


当一桩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时,还剩最后一个救济渠道,就是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假入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如果驳回申请,那么所有法律途径走完,也就是所谓的“诉讼终局”。一场官司必须要有一个最终的句号,否则对所有当事人都将会是没完没了的诉讼,对另一方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老实说在法官看来,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双方地位、享有的权利和适用的法律都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可以挑选哪家法院起诉,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在司法责任终身制的今天,几乎没有哪个法官敢睁着眼睛瞎搞胡来。对法官来说,居中裁判一场民事官司看的就是双方手里的证据谁的证明力强,谁的法律依据更充分。一审、二审均败诉,再审被驳回,只能说明这么多法官都认为你这一方证据的证明力低于另一方,你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此时盲目地到处申诉或者上访基本于事无补,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没有新证据,服判息诉、执行判决虽是痛苦但却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在另一方当事人看来,您不就是“老赖”吗?





新人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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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你可以考虑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后,如果做出了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那可能会对案件做一个全新的审判,这个时候要做的是跟进法院进展,争取早日从法院处取得抗诉书;或者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抗诉主要理由。但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那就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了。

至此,所有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已经全部适用完毕,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从法律上改变生效判决的内容了。只能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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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或者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的除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监督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包括: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三、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四、证据材料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乌审检察


说点自己认为的大实话,也许有的人不愿意接受。一个案件经历了这么多程序了,盲目申诉其实作用不大,一而再再而三,已经不大可能是所谓人为因素可以干预的,要多从案件本身分析了。民事纠纷多数还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要维护自己权益,就必须提供足够证据支持,按照现在的结果十之八九是证据缺乏的,一味到处跑申诉也难以改变什么,专心搜集证据才是正道,只有新发现的证据才能改变结果,我就看到一个当事人一审失败,二审翻箱倒柜找证据,最终找到多年前的一个证书,最终案件翻盘的例子。现在司法责任制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谁为了他人掉自己的饭碗。当然,除了暂时找不到证据的案件,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案件起诉是没有意义的,一些当事人高估了法院的权力,很多事情不是法院管辖范围,即使其他部门推卸,最终处理还是要他们解决,所谓行政案件判决了,最终履行还不是行政部门,法院最终也就是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孤独1749


一.证据方面:

1、新证据。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

2、缺证据。支撑原裁判的基本事实明显缺证据的。

3、假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未质证。庭审时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撤证据。据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二、程序方面:

1、没调查。自己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证据,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没调查证据。

2、不合法。审判人员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没回避

3、漏人。应有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而没来,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因自己方的原因而没参加诉讼。

4、未传唤。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

5、剥夺辩论权。法官违法不让当事人辩论。

6、漏审超审。原审遗漏诉讼请求或超出诉讼请求,但当事人未对此提起上诉的除外。

三、审判人员方面

1、渎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有以上情况提起再审,才有正当理由才有把握,其余就没必要浪费时间精力钱财了。


永乐园林66213892


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静下心来,让自己歇歇,甚至选择放手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我想经过二审终审,并且也经过了申请再审,这都表明已经尽力了。

在放松的心态中,在内心归于平静后,认真的思考或许会让自己下定决心,下一步该怎么办。应认真反思一下整个诉讼过程,看看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的事实认定和客观事实不一样导致的败诉,还是客观事实认定无问题而是法律适用与自己想象的不一样导致的败诉,以及一些其他原因导致的败诉情形。理性客观地全面梳理一次,也许会真的找到败诉的根源,否则任性地、偏执地认为判决有误,只会让自己陷于无尽的愤怒中,难以化解心中的怨气,可谓败诉又伤身。

从司法实践来看,甚至说个不好听的话,从概率上来看,经过一审二审和申请再审仍未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一般来说,判决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如果经过反思,仍然不愿放弃,心有不甘,还有二个途径可走,但是希望不大,权当尽了个心吧。一个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内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不服人民法院可能有错误已生效裁决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确有错误时,检察院会依法行使诉讼监督权,根据案件管辖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再一个途径是人大常委会申诉,通过这个途径启动再审程序的并不多见。

总之,如果判决确无重大错误,服判息诉,有时真是最好的选择吧。


剑侠凌云志


我国民诉法已经明确了民事诉讼三+一模式,即经过一审二审及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如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向省检察院申诉,申请省检监督,省检在审查后(一般交于二审裁判作出地市检察院具体办理)如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如提起抗诉该案将直接进入再审,但结果可能维持也可能改判,并不是抗诉就一定支持。检察建议不会直接导致进入再审程序。这是法律程序,其他的就是盘外招了。也有院长发现程序可进入再审,也要看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