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芒市方二團等人犯罪團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及徵集方二團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2018年11月26日,芒市公安局依法對以芒核村民小組長方二團為首的多名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芒市社會治安穩定,同時也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歷年來在芒市參與“芒核村民小組組長方二團為首的犯罪團伙”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傷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用信函、電話投案,而後及時到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親友主動報案,並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四、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後,公安機關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並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況的,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認清形勢,打消僥倖心理,迷途知返,爭取從寬處理;其親屬、朋友應當積極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從寬處理。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得包庇、窩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資助,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違法犯罪。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八、公安機關舉報電話: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楊警官:13608763337
蘇警官:18387500933
趙警官:15887530058
線警官:13308822664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