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赞成安乐死,因为可以节约医疗资源并減轻病人的痛苦,你怎么看?




看透了人情冷暖,见惯了生死离别。明白了人固有一死,尤其是一些绝症患者在备受肉体上的痛苦折磨,心里的绝望,精神上的摧残和高额的花费,更愿意选择有尊严的安然离世。

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安乐死可以减轻病人家属的负担,同时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选择安乐死是一种对人性的最大关爱。与其痛的要死。像一个木偶一样被人翻来翻去浑身插满了管子。没有一点生活质量活着有什么意义。更何况现在的医疗费用太贵了,就是普普通通很常见的感冒发烧到医院至少千八块,要是真的有个大病,一般家庭根本看不起,全家人都得放下工作全程监护陪伴,对于贫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如果是绝症不仅病人饱受病痛折磨还连累家人人财两空,身心俱疲,不如开明一些选择安乐死一了百了。


在中国病人是医院的客户,赚钱是医院的宗旨,大病患者成了医院创收发奖金的大客户。医院最大的收入来自于过度治疗。一个病人一旦患了绝症,无论去哪个医院套路基本一致,手术放疗化疗……

在国外对于绝症患者是不主张过度治疗的,他们不以延长生存时间为原则,而是尽量提高病人活着的生活质量。

对于绝症患者来说最痛的莫过于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钱花了人走了!随着人们观念的开化,安乐死可以提上日程。尊重大多数人的意志!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允许安乐死的合法性。


居士恒光火炎焱燚


就本人而言,我赞同安乐死。

目前,全球只有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立法允许安乐死,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我国法律禁止安乐死。

有关安乐死,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健康、生命、道义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社会学专家,我只是以一名医务人员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问答有人说:“反对安乐死的基本都是医疗机构,因为在中国,医疗机构最大的收入来自于过度治疗。”对于这样的的说法,我觉得很无知,很可笑。

2017年,在全国两会上,两会代表崔佳提交了一份推进安乐死的议案,而他恰恰就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温州医科大学校长,崔代表也曾经带领团队做过一次社会调查,其中,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高达95%。

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生命守护神,医务人员,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赞同安乐死呢?

唯一的解释只有,见惯了生死离别的医务人员,在“备受痛苦的折磨、绝望、精神饱受摧残”与“维护生命的尊严”之间,医务人员更愿意选择,有尊严的安然离世。

的确,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安乐死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节约本已紧张的医疗资源,使节省下来的医疗资源用在其他病人身上,但,这不是我支持安乐死的唯一理由。

麻醉科医生也会经常参加抢救危重病人,每当看见那些终末期的病人,全身插满了管子(有气管插管,胃管,导尿管,胸部腹部等伤口引流管,动脉穿刺测压管,深静脉穿刺管,外周静脉输液管,等等等等),在呼吸机活塞驱动气体出入病人体内简单、机械、重复的声音中、在心电监护仪心脏的搏动声以及各种检测指标的闪烁中,病人的生命毫无尊严、痛苦的延续着...每当这个时候,我有时候就在想,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知名作家琼瑶因为自己的丈夫,在尊严死与安乐死的的问题与儿女发生激烈的冲突,“没有灵魂的肉体”与“有尊严的离开”拷问着人们,琼瑶不想自己的丈夫这么痛苦的活着,只想让他有尊严的离开。

有关“安乐死”这个话题,今后仍然会一直引起人们的关注,讨论,将永远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但,如果我本人真的有这么一天,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有尊严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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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超人钢铁侠


就我本人而言,我也会选择安乐死。

我非常赞同琼瑶和她丈夫的选择,但受到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最后还是没做到,但我觉得这次事件也是一次社会的进步,让大家开始讨论安乐死和无管子的去另一个世界。

可能是看多了医院里的生生死死,本来觉得人就是这个世界的匆匆过客,来的匆忙,走的时候没有痛苦才是最好的选择。

其实,没有这么发达的现代医疗技术之前,如果没有插管,没有监护仪,这部分人本来就应该安静的离去。

但现代的医疗技术,气管插管,呼吸机,全静脉营养,让本来想安安静静回家的人继续再折腾。虽然躯体在这个世界多停留一会儿,但他们满身的管子能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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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珠华大夫


我是一名肝癌患者,这两天已经痛得生不如死,明知治不好,但家人仍然尽全力在医院抢救,这几年为我治病家徒四壁不说,但也是心力交瘁,负债累累。我上有双亲老人,下有未成年的二个儿子,一人得病,全家无论从精神上,经济上,等等方面都陷入了无止境折磨,说心里话,我真的想过很多种方式自杀,为了亲人但总顾前想后,此段话,是我正躺在病床上写的,在此我真心希望国家给予重视,尽快把安乐死合法化,让全国绝症患者少受折磨走得安详有尊严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和家人各种压力和负担。



手机用户701765492天


我姥姥临终前,整个胸口都是阴影,是满的,九十岁的人感染发烧39度,已经深度昏迷,肉体承受痛苦,就是等死。

我父母50多没主意,我自小和姥姥好,想找大夫要安乐死,让老人走的安详些,大夫也同意,但是他说现在人用安乐死管的严,批下来最快一周,最慢半个月——我艹

老人最后打了强心剂,肾上腺素或者营养液,维持第二天晚上走的,期间昏迷中只有哼哼唧唧的,看着就异常难受,艰辛,整个不到48小时内,死的非常痛苦,患者在痛苦面前丝毫没有尊严。

这就是我知道的,亲身经历的,感觉很不好

这期间还有事情发生,我姨姥家,也就是我姥姥的妹妹,她哭着喊着要抢救,说我们不孝,不舍得花钱……我就不解释了,关键是大夫都不建议给用药了,说是没有抢救指标,最后在我姨姥胁迫下,大夫给打了强心剂一类的药,回头大夫对我说,打了这针,12小时人肯定是走不了了,先别联系殡葬车了。然后,我姥姥在极度痛苦下度过了24小时以上的痛苦时间。

期间我姨姥还要闹,我气得怼了她一句:“等你要走那天,我掏腰包给你打强心剂,让你想走走不了。”

那老太太的嘴这才老实下来,看来这人也不是不懂道理麽!!

有些人就是借着由头表现一下,她只顾自己发泄,表达一下态度,没什么不对,但谁能想象我亲姥姥那时被延长的时间内有多痛苦吗?

我个人十分建议合理批准安乐死,让人在病痛绝症面前死的有尊严,没什么不好的。


九门提鞋


我不赞成安乐死!

因为危重病人在弥留之际不想死的人非常之多,甚至,也包括我自己。如果国家实行安乐死并行成了法律法规,这将对一部分人来说却是人生的一次劫难和灭顶之灾。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甚至,钻了法律的空子,譬如:

一、图财害命的丈夫或妻子;

二、不孝子女为怕花钱,不给老人医治;

三、为霸占死者的家产而不择手段强迫病人写遗嘱而杀人门口。

依我看,在中国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尤其,患者家属素质非常低下等情况下,图财害命的大有人在。加之中国人的文明程度低下,尊老爱幼的思想不够成熟。因此,从国家到每个家庭,均达不到实现安乐死的水平,因此,我建议国家:暂不实行安乐死!


刘年14


我可以说说欧洲安乐死的情况。我也支持安乐死。

我一个法国同事前一阵请假,说是帮助父亲安乐死。

他的父亲得了绝症,老人自己决定停止治疗。他想有尊严地走,但是自己无能为力。因为法国的法律不支持安乐死。于是我同事决定帮助父亲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同事先邀请亲朋好友来父亲家,和父亲做最后的告别。

告别后他带着父亲去了瑞士。他们先由事先约好的医生检查父亲的身体,证明父亲确实是有绝症,没有治愈的可能了。然后是见心理医生,证明老人心理健康,神智清醒,能自己做决定。最后是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老人走的一切过程都是由专业机构安排的,全程有录像监控。以便日后有纠纷的时候查询。

送走父亲,我同事给父亲办了一个简单的葬礼。葬礼上放了老人离开的录像。老人是听着自己喜欢的交响乐,一手拉着儿子,一手攥着镇定剂自动输液器开关,安详地离开的。

听了这个故事,您是不是也赞同安乐死呢?


登录法国


我是医生,我觉得安乐死没有必要。因为在中国,病人和家属有权停止治疗,确切的说是医生和医院在没有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的时候无权给予治疗。想安乐死的人停止治疗,只给缓解痛苦的就完事了,停止治疗都不死,说明疾病并不重,也就不用安乐死了。很简单,你就说没钱了,不缴费了,医院自然就把治疗停了,因此说,医院强迫治疗是不存在的,病人和家属完全有权有办法选择生与死。所以说,安乐死的问题无需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减免这些病人的费用,如何保护医生,在治疗这些病人的过程中,镇痛镇静药物过量不担责任。


瓜尔佳放


首先,我赞成安乐死,但对于这一做法能否节约医疗资源并减轻病人的痛苦,并不很清楚,因为我非医护人员也并未在鬼门关走过,现在的立场只能说是旁观者。

今年年初,我老家的一个亲戚,86岁高龄,中风,腿脚不便,在出门时不幸绊到石头,摔晕在地,所幸被路过的邻居看到,送进了医院,但直至今日,仍在重症病房被看护着。亲戚的三个儿子均事业有成,且孝敬父母,哪怕再难再苦,都不愿意放弃母亲。这份孝心无疑令人感动,但不知道能坚持多久呢?这样说,可能有点冷血,但中国有多少家庭陷入了这样的桎梏中。


我赞成安乐死,是因为我不想自己以后,在“求生无门,求死不得”时,自愿放弃生命后,我的子女家人,因为这样的孝心,而不愿放弃我。


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很多人在选择自杀时的前一刻后悔了,所以当一个病人,在承受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时,而选择了安乐死,我们没有权利用自己所谓的道德去捆绑别人的权利不是吗?针又没扎在你身上,你凭什么说不疼。


你永远无法想象,那不可承受的痛苦到底有多痛苦(好奇的可以百度一下各种癌症晚期患者的真实例证)。当一个人的生命接下来就完全由那种痛苦所包含,且他接下来的人生除了承受痛苦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的时候。


他选择坚持,我绝对地支持。他若真的承受不住选择放弃,我选择尊重他的选择。

不过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我想应该要在满足一定的前提下。最起码现在以下问题都很难解决。


1、区分清患者是否同意

安乐死是需要患者本人同意的。但是这一条放在,濒临死亡,承受着常人无法忍受的患者身上可操作性就非常之强。

敢问,靠一台机器维持生命的人,怎么去同意?他甚至都不一定能听懂你的话。还有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比如在许多人承受剧痛的时候也会喊一些“杀了我吧”之类的话,但是他不一定是真的想死。要区分病人是由衷的还是一时的,是相当困难的。

这些是我们很难确定的事,也不能否认一旦将安乐死“模糊地合法化“之后,这些都可以成为被安乐死的理由。

2、区分患者究竟为什么同意

有一些患者同意安乐死,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想要继续延续生命。我们所听到的许多案例,好多患病老人自杀的理由就是“不想给儿女太多负担”,或者是经济负担不起,觉得活下去就是债务的单纯累积。

之所以有这样的事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国社保医保还不完善,这也是安乐死合法化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3、安乐死合法化之后给人民群众造成对待生命的轻视的趋势。

注意【轻视】和【趋势】。

我们现在想一想,对于生命,其实社会绝大部分的态度是【不能放弃】。这个态度我不做评价,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法律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安乐死合法化之后,给人们的头脑里有增加一个选项,那就是【可以放弃】。这个选项并不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我们不可控的是,这个选项会造成的趋势会走向哪。

举个例子,如果后面有一只老虎在追你,你也许会超越极限,因为你没有退路。但是现在,安乐死就是一条退路摆在那里,你还会努力抗争病魔吗?


这都是合法化之前就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个人认为都是不可“模糊”的,都是要态度明确的。


健康悦分享


反对安乐死的基本都是医疗机构。因为在中国,医疗机构最大的收入来自于过度治疗。

一个病人一旦患了绝症,无论去哪个医疗机构,套路都是一样的。先手术,后放疗,再化疗,最后扔到中医科喝中药。

在国外医疗机构,对于绝症患者,不主张过度治疗。他们不以延长生存时间为原则,而是尽量提高能够生存的时候的生存质量。

中国有句古话,最惨的不是死,而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安乐死合法,给求死不能的人一个选择的机会,这也是一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