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超市工作人員介紹,男子李某於當天中午在超市買了1袋螺螄粉,算完賬後他就離開了超市。不過沒過多久,男子又返回來買了7包,期間還拿著手機對著貨架拍了幾張照片。到了傍晚的時候,男子就帶著一對老人來了超市,拿著一張打印的商品價格照片,要求超市給個說法。
原來,貨架上顯示螺螄粉的價格是12.9元一包,但結賬時小票上的價格卻是14.8一包,工作人員仔細查看了小票和商品,發現了其中的誤會。他告訴李某,貨架上有兩種規格的螺螄粉,一種200克12.9元,另一種300克14.8元,當時你拿的都是300克的,所以條碼刷出來自然就是14.8的價格。
李某說,你們這就是欺詐,價格不一樣為什麼不全都寫出來,你就標一個價格,我當然會誤會了。這是你們工作的失誤,憑什麼讓顧客承擔。對此,工作人員表示願意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裡商品不滿500賠償500的條款,給予他500元的賠償。李某還沒表態,旁邊的老太就先插話了,她說“不行,必須賠我們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