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徒爲籌賭資竟坑同事:同事借13筆網貸40多萬卻「投資」失敗

近日,有媒體報道,某網店客服陳某因為沉迷網絡賭博,為了籌集賭資向同事謊稱做生意,並鼓動同事“投資”入股,最終成功騙取到多名同事向他投資,其中還有一位同事借了13筆網貸合計40多萬元。最終陳某無力歸還欠款,悄悄跑路了,而借了13筆網貸的同事也因為無力償還網貸,不得不四處躲債。賭徒為籌賭資竟坑同事:同事借13筆網貸40多萬卻“投資”失敗。那麼這到底是誰的錯?

對於陳某

陳某因為涉嫌詐騙,已經被檢察院依法逮捕。陳某為何為淪落到如此下場?一方面,他沉溺於賭博中,“殺紅了眼”,導致做出為了籌集賭資,不惜詐騙同事的行為。賭博毀一生,陳某的這輩子因為賭博算是毀了,接下來幾年他很有可能在牢獄之中度過。

對於陳某同事

陳某同事因為相信陳某的“花言巧語”,為了“投資”陳某,不惜借了13筆網貸,合計40多萬元,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了。大家都知道,網貸的利息是非常高的,一旦網貸逾期,網貸催收將會對借款人施加壓力,督促還款。該同事顯然沒考慮到借網貸投資的風險,畢竟網貸的錢,不是自己的錢,還是需要還的,一旦出現意外,自己將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陳某同事借網貸投資,最終因為陳某跑路,無力償還,自己也東躲西藏,這是不是自作自受?

對於網貸平臺

每個正規的網貸平臺,每一筆借款,應當都有明確的借款去向,網貸平臺也有義務監督借款人的實際用途,像陳某這樣借網貸去投資一個項目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同時網貸平臺應當對借款人的資料嚴格審核,13筆網貸金額高達40多萬,這是不是過度授信了呢?如果早點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一個正確的評估,也不會導致借款人還不起借款,東躲西藏了。

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簡單判斷誰對誰錯是沒有意義的,參與到這次事件的每一方,都有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