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过简历造假就任公司高管,由于能力不足造成公司投资大量人力物力一无所获,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球妹


简历造假的确是候选人的不对,可以问责其不诚信。

在国外,简历造假是违法行为,是可以入狱的,但在我国,这至多算不诚信的行为,甚至都还达不到欺诈的界定范围。所以,一旦发现候选人简历造假,公司一般就将其开除,或者扣发当月工资,但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办法。


简历造假的人居然被公司录用了,那公司自身也应该担责。

公司的人事部门为何没有对这个高管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呢?这就是人事部失职,是公司的失察,所以,公司自身也是存在问题的。既然是这么重要的岗位,我想,一定是经过多位领导几轮面试才定夺的,那公司领导也没有发现这些问题,这也是说不过去的。


造成公司的损失,不是这个高管一个人的责任,是整个公司的责任。

公司任何重大的决策,不可能是这个高管一人说了就算的,一定是整个公司的领导一起商议决策的。现在由于这个高管能力不足,导致了现在的局面,那这本身也可以归结为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经营风险,不能说没有赚钱,亏损了就是其一人的责任,那如果赚钱了,公司肯定不会说是其一人的功劳。所以,公司拿什么去追责,凭什么要对方赔偿?我们再换个思路,假设这个高管简历没有造假,但最终项目还是亏损了,公司还会要求其赔偿吗?我想,这只能算公司的决策或经营失误,不能让某一个人出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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