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坐车顶遭限高杆削头,究竟是谁的错?

只是一只鱼


事件过程

10月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家属痛不欲生。

首先,小孩所在的大人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小孩还是未成年,在一起的大人有直接的义务看护好他,在高速上出现危险行为,应第一时间禁止。

其次,小孩的监护人也存在监护过失

小孩的监护人对孩子有天然的监护责任,在高速上驾驶,看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及时上前去制止。

最后,拍摄视频的路人没有法律上的看护制止义务,在道德上有义务

拍摄视频的路人与小孩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法律没有规定见义勇为是强制性的义务,

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但这个事件中,很多网友都说路人存在问题,当然是在道义上,其有义务去上前提醒,或者逼停。


匠心法意


大家可以看看网上的视频,这个小孩死的真的很惨!我不知道要说些什么。

刚看了有个人的评论,天窗,通往天堂的窗户,对这个小孩来说,的确是这样。

没事跑到车窗上去干什么?

这是撞在了限高栏上,刚看了视频,这个孩子还不只是把头探出车外,而是大半个身子,这对于在行驶中的汽车是很危险的,一个急转弯,一个急刹车,都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真不知道开车的家长是怎么想的?

孩子爬出天窗,如此危险,为什么没有警觉。前面有限高栏,仍然不减速,仍然不劝说自己的孩子,这个孩子也不小了,前面有限高栏为什么不回到车里。

真的可惜!可叹!可悲!

那么这件事是谁的错?

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孩子是撞到限高栏上了,难道是限高栏的错吗?肯定不是。

限高栏是为了防止大型汽车,或者超重汽车通过,显然不是针对小汽车,在制定限高栏的标准时肯定不会想到有人会坐到小汽车的车顶通过。如果真的有人想以这样的方式通过,那么也不会是限高栏设计的问题。

第二,孩子是在谁的车上,是谁开的车,孩子爬出天窗经过大人同意了吗?行驶中的汽车天窗是不是打开的。孩子为什么爬出天窗,是因为晕车还是好奇!这一切正在调查中。不过,孩子的家长,或者汽车里的大人有不可推卸责任,前方有限高栏难道司机没有发现吗?如果发现了而不制止孩子的行为,那么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第三,孩子本身,这个孩子有人说今年已经13岁了。这么大的孩子,学校也肯定告诉过孩子,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坐在车顶肯定有潜在的危险。尤其是前面有限高栏或者其他不可知的危险时,应该赶快下来,远离危险,如果真有错这个13岁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实现在问是谁的错又有什么意义,这个孩子已经........

唯一的意义就是告诉大家,请不要把身体伸出窗外,尤其是行驶中的汽车。


乡村小二哥


悲剧已经发生了,究竟是谁的错呢?
对于孩子来说,这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已经失去了生命。不知开车的司机是不是孩子的家长,首先他要承担最严重的责任,因为孩子还不满18岁,不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而司机的行为关系到车上乘客的安危,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司机不同意开天窗,实际也不操作开天窗,孩子就不可能把身体探出天窗外,也就不可能发生后面的惨剧。而且这是在高速路上行驶,车子速度快,这样的行为更加危险,别说有限高栏,就是碰到小石子迎面砸中头部,也可能导致致命伤害。不知道这个司机的脑子是怎么长的,他的这些低级操作不仅害了他人性命,也害了他自己,最好这一辈子都禁驾!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人喜欢买带天窗的车子,汽车厂家为了迎合中国市场需要,也喜欢生产带天窗的汽车,优点虽然明显,比如通风、采光等,但是由此导致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如果没有汽车天窗,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所以,汽车厂家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后应该禁止生产带敞篷和天窗的汽车,至少应该禁止上高速路!
最后,后车拍摄的人也有一定的错,看到这样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鸣喇叭、上前提醒等安全措施,反而发出“这是装逼”看他人出事的心态,结果眼睁睁的看了别人出了大事,却什么也没帮上,他们的良心难道不痛吗?发现危险即便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干预,但是一样可以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如果什么都不做,甚至还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笑话的心态,这就不好了。
唉……


喻派胡言


他还是个孩子呀,他想干啥就让他干呗,他就从天窗钻出去了,有啥不行的,大宝,钻出去吧,天窗外边视野开阔,大宝真有眼光,这孩子长大肯定有出息。这是我们常见的惯孩子方法,结果就是老天爷看不过眼了,其实,我们不止一次看到过天窗外露出半个身子的孩子,在老天爷那排队呢。

这件事到底谁的错?孩子的错肯定不假,但他只是一个孩子,这时候孩子就可以免责了,谁的责任,第一就是司机责任,只要孩子在车上,司机就有临时监管责任,他的责任有两个,第一个是因为开车是直接肇事者,第二是作为临时监管人,没有提醒制止孩子的违法行为。

这个司机可能面临两个处罚,一个是民事赔偿责任,孩子死了,肯定要赔钱的,还有就是刑事责任,这也是一个交通事故,有人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人说交通肇事罪,我倾向交通肇事罪,就好比一辆车撞马路牙子上造成人员死亡道理一样。

如果车上还有其他成年人,那么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会被分担。

这件事有的人埋怨后面司机没提醒,这就有点碰瓷无赖了,有的人又赖到限高杆,各类奇葩都有。


韩东言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成长负有直接责任。熊孩子的坏习惯的逐步形成,"子不教父之过",自作孽不可活,终酿大祸。

乘客头手不得伸出窗外,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对乘客状况、车况、路况等都必须时刻关注。行驶途中,连孩子爬出天窗都未发现,或知道孩子爬天窗而未制止,这个司机的素质是不尽人意的。驾驶员以危险方式驾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即使受害者家属没脸抱怨,自己内心深处也不安的。这次事故,驾驶员见孩子爬天窗而不制止,是最大的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十三岁的初中学生,恣意妄为。行车过程中钻天窗,以生命的代价为熊孩子行为买单,咎由自取。


红豆诗社


我看见有很多人说后车有责任,我就想问问后车有什么责任,是不是后车应该开快点在前面给做一个脑袋碰杆死亡的示范,小孩子看见了就会躲回去,如果小孩子还是没有看见,开车的司机看见了也会叫小孩子躲回去的,只有这样做后车就没有责任了,如果后车按喇叭提醒小孩子,小孩子还是撞死了,他们会说就是你按喇叭让小孩子分心了,小孩子分心了就忘记躲回去了,责任也是后车的,如果后车开快点把出事情的车子难停,出事车子一个急刹车把小孩子摔下来他们也会说是后车的责任,也就是不管后车怎么做,在这些人看来都是后车的责任,后车要想在这些人眼里没有责任的话,就只有一个办法,自己加速在出事的车子没有到达之前,自己把头伸出来在限高架上撞死给出事的车子做个示范,这样后车在他们眼里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jingyimasaike


这次发生在江西的一小孩因上身探出车窗而被限高杆削头的惨剧,实在令人悲伤!

这次事故不仅给小车司机们提了一次大"醒"。

首先,作为小车司机们,特别是小车配置有"天窗"的司机们,应十分清楚"天窗"的使用安全常识。

原则上讲,小车的"天窗"是用于车内乘座(注意是"乘座")人员通风、透光、散热或"观天景"的,不得将身体伸出窗外。否则,可能会导致乘座人员的生命危险。 特别是对于一些节假日带领家人去野外放风的家长司机,在让家人或孩子尽情放飞心情的同时,应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以防空中飞行的虫子、飞石等弄伤孩子;以防车辆转弯时将孩子碰撞受伤或甩出;以防限高杆等障碍物伤人。

因此,"三味"个人认为,这次江西小孩被限高杆削头惨剧,驾驶员或车内成人是太粗心大意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二是,给交通路政部门一点建议。

在限高杆前方300至500米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并明确标示“严禁车内人员伸出天窗"。或能否设置一条不会伤人的限高胶线什么的,并且与类似于"撞红灯"的监控记录,碰及此"限高线"的,与"撞红灯"同罚。这样一来,司机们将会高度警惕。

总之,现在多数私家小车,配置有"天窗",但愿司机们吸取教训,让类似的"天窗"事故不再发生!


三味聊教育


法律上,通过现有视频,可以看出责任人主要是临时的监护人,驾驶员和车里若有其他临时监护人的错

另外就是孩子父母的错。驾驶员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母监管不力,教育不行

作为孩子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对孩子尽到监护作用。没有教育好孩子,坐车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而让孩子有了这样的行为,最终死亡,很明显作为监护人首当其冲。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样的父母真是心比海洋还宽广,让人一言难尽,类似这种行为,出事了,希望执法机关,别心软,应该严格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

而不是这是孩子父母,理所应当被原谅。


驾驶员或车内其他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驾驶员,疏忽大意,一开始就应该阻止孩子这样危险的动作。

甚至如果孩子是临时这样,都应该立刻刹车靠边,把孩子强行拽下来。

而不是放任孩子这样危险的行为,别说我不知道前面有限高。

这样的行为就是危险动作,有没有杆都很可能因为其他情况出事。

目前还没有后续报道,其实很想知道驾驶员为什么没有阻止孩子,并且驾驶员是多久的时候看见了限高的杆子,为什么没有当时停车,让孩子下来。

一些网友在哪里怪后车没提醒,我还想说开车的司机,不知道孩子这个样子吗?为什么没有提醒没有刹车。

后车没有任何责任,提醒不是义务

其实看的出来,被撞就是一瞬间,又是这样的道路,后车除非有高音喇叭,才可以让前车立刻听见。

并且后车除非有超人,才可以直接飞过去阻止。

所谓的提醒,个人认为非常不切实际。

并且最重要的是,类似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每个人必须做雷锋,见死不救除非你本有监护责任,或者本是职务应该,类似这种毫无关系,见死不救不承认任何责任。

我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希望每一个责怪后车的人现实中真的自己也是个敢扶起摔倒老人的人。


廖彩琳律师


小孩子身体探出正快速行驶的轿车天窗,被限高杆削头,首要责任要看当时在车上的大人都有谁。如果这个13岁男孩子身边坐着父亲或母亲,责任当然是其父亲或母亲,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不利造成的责任事故。如果车上只有驾驶员和这个孩子,那这个驾驶员就负有监护责任,如要求孩子系好安全带,老老实实坐好,不允许把身体探出车天窗外面,如是这种情形,这名驾驶员就要承担监护失责的法律后果。

我非常不理解车内的大人到底是怎么想的,竟然让孩子身体探出行驶轿车天窗,稍有交通规则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绝对是不允许的,因为意外随时可能发生。而对这个意外丢命的13岁孩子,如果仅从一场交通事故来定性就太简单化了,应该追究车上有监护责任的大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起意外交通事故,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千万别忽略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更不能疏于安全管理。如果你过于放纵孩子任性,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有时非常脆弱,就如这个13岁男孩子,瞬间就失去了生命。为人父母,如果对孩子的成长不能起真正的监护责任,从而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你就是罪人。


韩国成老师


这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让人惋惜,让人为花季少年突然离开人世而感到痛心。论过错的话,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这个孩子他自己。这个孩子他本身已经13岁了,已经应该知道在车上是不应该将身体伸出车外。而且如果看到前方有限高杆,那么就应该赶紧采取措施。应该赶紧或者提前收回身体,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在这几个方面,这个孩子都没有做到,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第二个,是开车的人。开车的人应该知道孩子把身体伸到车窗以外所具有的危险,而且前面有限高杆儿的话,应该把车停下来,或者是让孩子提前把身体缩回来。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这个开车的人他也没有尽到一个成年人所应该做到的这一些责任或者是义务。

第三个,也要考虑这个限高杆设置的是不是合法。 一个孩子即使将头伸出车外,在轿车上他也不算是很高。那么限高杆儿,是不是太矮了?限高杆儿应该不应该存在?限高杆的设置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这些都是应该考察或者是重点追究的问题。

第四个,后面的开车的人。后面的开车的人将前面这个孩子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这些事情给拍摄下来了,他应该给人家说一声,让人家把这个孩子给弄回去。而不是眼睁睁的看着悲剧发生。很可能后面这个人拍摄的时候,一开始觉得好玩或者觉得新奇给拍下来了,他也没有想到前面的限高杆会那么快的将孩子给撞伤以至于死亡,没想到悲剧来得这么快。

第五个,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没有在车上,但是孩子如此顽皮,是家长教育不当造成的。但此刻失去孩子的痛苦,已经让他们没有机会再反思自己的过失了。

我感觉第四个和第五个,他们的责任很小很小。只能从伦理道德道德这方面进行反思。而前三个从交通责任的认定方面,可以重点考虑一下。不知道是否恰当,大家可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