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三鹿”田文华减刑的看法

今天在悟空回答上看了田文华的这一系列由入狱到减刑的过程的报道,心中五味杂陈,感慨万千.我坚决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我心由来已久,"三鹿事件"伤天害理,始作涌者已经到了得到正义的宣判,当事人适得其反,去了自己该去的地方我图个心安理得,愿岁月静好.可现在的这一系列报道,又让我心生畏惧,有点忐忑不安了.

1"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

2三鹿奶粉造成的惨状又出现在我脑海中,导致了多少家庭不再让孩子吃国产奶粉,淡粉色变,各大与奶粉有关的企业纷纷停产,接受整顿检查,全国50%乳制品企业滞产.甚至给乳制品出口带来了空前的打击和挫折.严重影响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当年有多个国家明文禁止购买中国乳制品。至今翻看这则报道仍心有余悸.

3痛定思痛,沸沸扬扬的三鹿的事件后,紧锣密鼓的企业整顿席卷全国,要求各行各业的规范化运作的整顿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任何不按程序制造的产品都有严格检查,相关部门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全国人民也义无反顾地开始了举假,报假,打假活动,群众对造假给社会带来的灾难的事件零容忍态度.从而形成了良好追求产品质量,提倡物有所值,对廉价产品持怀疑态度的消费观念."吃一崭,长一智"确实在此事件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很多企业在粗制滥造的开端,都有相关人员以三鹿事件来举例,当头棒喝.

4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为引用)

大概是"长春长生"事件,让"三鹿事件"再起波澜,董事长田文华又被"抛头露面"了一回了.记忆中她当年确有痛心疾首的一面,我想应该是经过自我反省,劳动改造和法制教育,有了改过自新的表现与积极贡献的行为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准则,判刑量刑都是在这个原则下落实执行的后果,没有谁能凌驾和超越法律之上."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而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个人认为也无可厚非,只要减刑的事实依据为真,判定的合理合法.虽然,没有即时报道.一样地显示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和严肃性.反过来说,进入监狱就是囚犯,而一个囚犯的减刑没有必要惊天动地,即时报道吧,再次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吧.梳理一下减刑过程,我又平静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