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执行死刑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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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必死的,不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让人贩子有侥幸心理。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反而是纵容人贩子。因为这本来就是暴利行业,每次买卖所得都可以比从事其他岗位获得的收益多得多得多。在这种诱惑下,没有用严酷的惩罚容易让他们铤而走险去做,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至于说害怕死刑之后某些人贩子下手更狠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我们在设置人贩必死的时候可以再设置一个自首减刑以及未遂减轻的方法,这样两相搭配,张弛有度,足以在震慑犯罪分子的时候还能在最后时刻救下这些被贩人群。

其次,我觉得杜绝此类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检举有功并且建立检举人保护措施。为啥呢?实际上这些人贩子是有人见过的,那就是买家!以及买家周围的亲朋好友。如果能够让这些人站出来检举,那么绝对比什么防贩措施更管用。因为这些人与贩子没有直接关系,而且有很多人跟买主的关系也不是很特别亲近。没有奖励的话他们可能会袖手旁观,如果能够从检举中获得收益并且没有风险的话他们绝对会乐的效劳。然后呢,人贩子担心被买家周围人发现,那么必然会时刻疑心买主防着买主,这样他就肯定找不到买主了。没有买卖便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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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法律有“实然”和“应然”两种状态,“实然”就是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应然”就是法律应该的样子,那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而本题问的就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应当如何对付人贩子。

人贩子可恶吗?对于这个问题,十人有九人都说他们罪无可赦,还有一人,那是人贩子自己!据新闻披露,每年有20万的儿童失踪,平均下来,也就是说每天都有5、6个儿童从父母身边丢失,每天都有5、6个破碎的家庭和5、6对心伤欲绝的父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了父母之后,一方面是深切地懂得了父母对自己的一片苦心,懂得了感恩父母,一方面是深切明白了孩子对父母的重要性,说是心头肉,一点都不过分。人心都是肉做的,从同理心的角度,自然也可以理解每家每户皆是如此!

人贩子把孩子拐走,那就是要了孩子父母的命,也是毁了一个家庭,毁了孩子的命运!不仅如此,他们还有可能伤害、杀害无辜的孩子,给其肉体、生命造成无可逆转的伤害!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如果能够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那是再理想不过的决定了,大家都会拍手称快,都会放鞭炮来庆祝的!

但是就像笔者开始所说,理想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只有少数罪孽深重的人贩子才会享受到吃花生米的待遇!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引起重视,希望能够修法,人贩子一律起点死刑,同时实行买卖同等处罚,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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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必须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以前看过一则报导,一个孩子被人贩子拐卖成了缺手断足口哑的乞丐被控制着四处在人群中乞讨,若干年后巧遇上了生母,生母也在那次的巧遇认出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可就在当下孩子悲惨的发出求救哀鸣可生母却不敢相认也不敢报警,生母内心知道若是当场相认他会有人身危机,但若是报警又怕害了眼前的亲乞儿,于是在万千不得己的情况下选择了默默离开!而就在那当下这可怜的乞儿双眼通红含着泪水眼巴巴的看着生母背影远离了人群,心想呐喊口却叫不出声因为早被毒哑,乞儿不懂为何母亲不认他不救他,只能以无比绝望与悲催的眼神目送!然这人间人伦的悲惨之例是谁造成的?不全都是这些万恶的人贩子所干的!请问这些人不该死吗?法律有值得再保护此等人后再让他们危害后续的受害者与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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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贩子是否该执行死刑的问题,近年来网上一直在讨论,多数人都同意让人贩子见不着第二天的太阳。偷财抢物已经狗可恨,拐、偷大活人肯定是人们接受不了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大家一直建议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也是希望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为什么人们会如此痛恨人贩子,因为每一个被拐孩子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孩子被人贩子拐走,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希望破灭,这对于父母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所带来的痛苦可想而知!

不仅父母难过,被拐孩子的遭遇更是不容乐观。人贩子会采用各种方式使孩子成为他们的赚钱工具,有的甚至惨无人道。

1、将被拐孩子卖到偏远山区。

有些山区男子由于找不到老婆,会花钱买个孩子,不为别的,只为了有人给自己养老送终。有的则是为了买个小姑娘,给自家儿子做童养媳。虽然这种被拐卖的儿童相对来说算是最幸运的,但毕竟不是亲生的,被打骂、甚至虐待也是免不了的。

2、将被拐卖的孩子扔到大街上去要饭。

这种儿童大家应该时常会遇到,有的比较正常,有的会被可恶的人贩子采用各种方式伤害致残。所欲,大家经常会在街上看到一些奇形怪状的要饭小孩,有的腿脚被打残,有的身体被弄变形,瞧着都让人心疼。这些孩子虽然生命尚且在,但一辈子基本被人贩子毁了。

3、将被拐卖孩子的器官摘取变卖。

有些丧心病狂的人贩子会惨无人道的将被拐孩子身上的器官摘取掉,然后去一些非法交易市场变卖,简直禽兽不如。这类孩子也是最惨的,基本没什么生的希望,往往在痛苦中客死他乡。

针对人贩子的种种恶行,对他们的惩罚确实不能过轻。目前,人贩子被抓获后,基本是5年到10年的判刑期,性质恶劣的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有些表现好的还会被减刑,但往往一些人贩子刑满出狱后,马上又重操旧业,继续做起拐卖人的勾当,继续危害儿童、危害社会。

对于人贩子所犯的罪行,是不可原谅、不可饶恕的,那些被拐的孩子,在家里也个个都是宝。可由于人贩子的出现,使得这些孩子的命运变得悲惨、凄凉!

所以,确实应该像广大网友所期盼的那样,人贩子只要被抓获,便应该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其上诉权。让他们为自己所犯罪行,付出应该有的代价。这样,才能够对打击拐卖犯罪起到震慑性的作用,使人贩子望刑却步,使孩子们生活的更加安全、幸福。

大家同意对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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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还用问,必须死刑,给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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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一律判死刑。

第一我们国家《刑法》上对于拐卖儿童罪有严格量刑,其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我的观点不是说一律不判死刑,而是按照《刑法》来量刑,只是我确实觉得我国的《刑法》在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上有一些轻。

第二,我想说一下如果一律判死刑的后果:如果一个人贩子,因为拐卖儿童而被通缉追捕,他为了逃避追捕,很有可能做的一件事就是灭口,把儿童抛尸然后自己跑路,因为被抓住就是死,跑了还有一丝生机,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但如果人贩子被抓了不是死刑,这些儿童的生还几率将会大大提高。那些主张一律死刑的人,通常都是站在一个被害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但很少有人站在人贩子的角度去思考这个事,考虑一个事一定要站在双方角度来思考才能周全,对吧?

第三,我觉得这个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如何解决问题”,而在于“如何杜绝问题发生”,是否加重量刑不在这个话题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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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人贩子判死刑,我想身边大多数公民都会支持。中国法律规定,走私毒品,贩卖毒品到一定的重量都可以判死刑。我相信婴幼儿的丢失不会比一个家庭有人吸毒带来的伤害轻。所以我恳请国家有关部门接受民意。拐卖儿童判死刑。


-郑筅笙_丶


贩卖孩子我说的是贩卖孩子,孩子那可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孩子没了,那就家不是家了,那可是人生最悲惨的事了,所以说 贩卖人口或者孩子的,如果是真的就该杀杀杀。人贩子有多少杀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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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拐卖儿童当成职业都是不能容忍的。针对我们国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等复杂因素,对于拐卖儿童贩卖妇女的罪犯,必须处以极刑不可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此类犯罪,更好的保护成千上万儿童的安全及涉及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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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当然应该执行死刑。不论什么理由都是为了钱,就可以把未成年的孩子当作商品,就可以撕裂人类最可贵的父母儿女之情,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法律就是应该对这类犯罪,做最严厉惩罚,就应执行死刑。并且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能使犯罪分子经济受益。我们珍爱生命,要确保司法的严谨、公正,不能有疑问定罪。但是要有底线。对于人贩子我想引用普京的一句话,是否宽恕你们是上帝的事,我们只是送你们去见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