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骗保假死后妻携儿女殉情”,男子要负法律责任吗?

阿拉伯世界安娜


1.该男子涉嫌涉嫌保险诈骗罪。

如果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其意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方法,骗取保费,数额百万,达到了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何某9月7日隐瞒自己的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9月12日之后,何某向朋友借来一辆车后却无故失踪。 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何某是否故意制造车祸,制造车祸的目的是否是为了骗保。警方除了会搜集何某的口供,还会从其购买保险时间,借车时间,是否将买保险事宜告知家人等等综合考虑其主观是否有诈骗故意。

2.何某还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3.另外,其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就看他是否真正实施了诈骗行为。此处所说的实施诈骗行为,就是在虚构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或者保险公司介入事故调查。如果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骗局就败露,那就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如果他仅仅只是,预备犯罪,虚构了保险事故之后,还没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那就属于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却并没有实行具体的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预备犯,甚至可以做到免于处罚。 本案属于,保险诈骗罪犯罪预备,但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所以该男子依然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