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將實現即時受理

N海都記者 陳晉

海都訊 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行風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優化調解仲裁案件處理流程,實現一次性告知並改善調解仲裁服務環境。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對屬於本仲裁委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不得互相推諉、不予受理,對不屬於本仲裁委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要引導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仲裁。

有條件的地方各級人社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可探索簡化立案處理流程,將5日內審查受理變更為即時審查制。同時,對事實清楚、材料齊全的仲裁申請,應當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一次性送達仲裁文書;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

此外,各級人社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要設置立案等候區、候審室,為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殘疾人等參加庭審活動提供無障礙通道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