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在法庭开庭前,应有哪些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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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最耗时间的莫过于民事送达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分别送达给被告,同时还会依法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经常出现文书被退回或者被告玩失联等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如果原被告没有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那么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目前对于已送达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此多数案件会走民事调解程序。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会走质证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法院案件较多,一般很少会组织庭前质证,多数情况下通过一次开庭就将案件所有程序和问题处理完毕。

在答辩期内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开庭前,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如果原告想查封、冻结被告的房产等财产的话,还需要走财产保全程序,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被告财产线索、保全费等,然后法院办理相关财产保全工作。

如果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涉案的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