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由桐鄉市司法局會同桐鄉市人民法院、桐鄉市公安局面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具體事項如下:
一
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135名。
二
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
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四
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採取隨機抽選、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1.隨機抽選: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週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推薦。
3.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 8:30—11:30, 13:30—17:00(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桐鄉市司法局基層科(桐鄉市環城東路1289號205辦公室);
(3)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表(包括紙質件一式三份和電子稿);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3張和電子照。
(二)資格審查確定任命人選
1.對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市司法局將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的,將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並徵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最終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過資格審查並願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2.被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市司法局將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並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
(三)公示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後,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提請任命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五)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市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組織。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桐鄉市司法局、桐鄉市人民法院、桐鄉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繫人:桐鄉市司法局基層科 沈筱莉
聯繫電話:0573-88021941
特此公告。
桐鄉市司法局 桐鄉市人民法院 桐鄉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