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7次減刑被撤 媒體:正義不會缺席

黑老大7次減刑,減刑後實際僅服刑9年9個月28天,服刑時間“到期”後,已經在監獄外逍遙了五年。據報導稱,黑老大的減刑並非通過正規渠道獲得,那麼黑老大是怎麼獲得七次減刑的呢?這件事又是怎麼曝光的?黑老大的後續處置又是怎樣呢?對黑老大違規操作而來的減刑“回爐”再審,是對司法公正的維護,也契合當下掃黑除惡的要求。

正義可能遲到,但未必會缺席。前不久媒體曝光的“黑老大買通4廳官獲減刑出獄5年後,因執意離婚遭妻子實名舉報”事件的進展,就驗證了這句話。

據新華社報道,9月1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涉事黑老大任愛軍送達了刑事裁定書,身為太原黑社會組織頭目、別名“小四毛”的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被依法撤銷,法院決定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充當“保護傘”的臨汾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楊磊等12名涉案人員,則已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任愛軍是山西太原的黑社會的頭目,在江湖的上名字為“小四毛”。任愛軍早2003年4月就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無期徒刑。本來應該是在監獄懺悔自己罪惡,但是任愛軍在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間,他7獲得減刑。本來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他竟然在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出獄後的任愛軍又重新開始了自己逍遙法外的日子。

雖然法不溯及既往,但這不代表“錯不容糾”。依照刑法規定,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有“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問題是,任愛軍數次減刑後,實際僅服刑9年9個月28天。根據刑法,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根據最高法《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其實際服刑時間顯然突破了尺度。

非但如此,黑老大任愛軍的減刑還來路不正。為了保證正確適用減刑,刑法對減刑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可他的減刑,並非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實為買通山西省政法系統若干官員違規所為。而今,有關法院撤銷違規違法減刑,乃是審判監督程序的應有之義。

對減刑“回爐”再審,嚴查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無疑有助於維護司法公正。而在當前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當地司法審判機關對這起標誌性案件的最新裁決,還對外釋放了匡扶正義、震懾黑惡的強烈信號。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到日前山西省有關方面對此案的糾錯,這回應了公眾訴求和正義期許,也勢必會讓公眾對“有黑必掃,除惡務盡”有更穩定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