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我国古代鲜有强奸罪?

橙子橙子Vincent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一般指女性)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这是为什么呢?

有书君认为,有以下两大方面的原因。

一、古代的社会形态及状况,使强奸案的发案率较低。

青楼等情色场所的存在。

在古代,有官办的教坊司,下有一些青楼妓院,更有暗娼私娼。

色情业的发达,服务范围涵盖了各阶层。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眠花宿柳的好色之徒都能找到与自己消费水准相对应的情色机构。

有的朝代虽然也有禁娼令,但是也不严格。

像清朝的同治皇帝,当时最喜欢去的就是“八大胡同”这种情色地方。

官府乐得这些情色场所的存在,对这些场所加以管理,增加地方税收。

那些“精虫上脑”的人,有了可以不用担惊受怕,就可以发泄过多荷尔蒙的地方,就不会再去冒险去实施其它更有风险性的“强奸”行为了。

古代婚姻制度。

在古代,有钱人家可以娶个三妻四妾。男人看到喜欢的,就可以花钱娶到家来,可以规避“强奸”“通奸”这种法律风险。

古代法律关于“强奸罪”的严苛。

我国在西周时期,已经有对强奸罪的刑罚。到了汉朝,刑罚进一步完善,强奸罪犯轻则三年有期徒刑,重则处死。

元朝时期,强奸幼女罪被单独列出,元代法律规定:与10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即便双方自愿也算强奸,并处以死刑。

强迫与10岁以上女子发生关系,打170大板。

特别是明清的时候,封建礼教观念极其严格,强奸罪的处罚也比较厉害。

比如《大清律》规定:犯一般强奸罪,就会被判处绞刑,缓到秋后执行;而强奸未遂的,仗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面对这么严酷的刑罚,那些有贼心的人,也没有贼胆了。

女子生长环境的封闭。

在封建社会,女子实行裹足,未嫁人前讲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基本是与外界隔绝的。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长大,女子少了受性侵的可能。

二、“强奸”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并没有形成“案件”。

古代“强奸”的“合法性”,使得这种行为不被追究。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有绝对的拥有与控制权。不但可以把奴隶随便买卖,或者送人,而且奴隶主性侵奴隶,根本算不上“强奸”,更不会负“法律责任”。

告发“强奸”不成,自己反而更惨。

在古代社会,女子如果遭到性侵了去报官,官吏在审案过程中,是讲究“人赃俱获”。即实施中的时候,或者是一直保持反抗状态下,才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

事后去报的话,当时没有现在这种DNA侦破手段,是无法取证定性的。因此,取证的难度大。

再者,如果在遭到性侵的时候,没有反抗,或者施暴者买通官府,女子就会被认定为“通奸”。

这样对男人有无处罚先放一边,更遭殃的是女人,可能被诬陷。

受害女子更是百口莫辩,她们可能面临“浸猪笼”、“骑木驴”游街等连带精神及肉体双重折磨的处罚。

因此,那些被强奸了的女子,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报官。

古人贞操观念,使女人受性侵后不敢报案。

在古代,人们主张“饿死事小,失贞事大”。那时候,女子如果受到了性侵害,如果外界知道了,会面临“千夫所指”的窘境。

不但她自己抬不起头来,而且她的家人也觉得在社会上无法立足。那些没有出嫁的女孩子,更是再难找到婆家。

因此,当时女子如果贞洁受到了侵犯,往往自杀。在世风影响下,人们也常常佩服这个女子的刚烈。

可见,在那种社会风气下,女人受了性侵害,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不敢声张,更不敢去报案。

总之,在古代,强奸案件因为各种原因,虽然比现代少一些,但是也不像一般人认为的那样少。也有一些外在的原因,决定了“强奸”这种行为虽然产生,但并没有报官,而给人一种强奸案少的假像。

作为现代女性,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更应该保护好自己,免得受到伤害,更要懂得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说这话的人应该是没什么文化瞎胡说八道吧,其实强奸案在我国古代那个重男轻女严重的社会里非常普遍的,也真是因此,自《唐律疏议》首次定“强奸罪”以来,它便是古代刑罚中最严重的犯罪案例之一。

比如在郑克的《折狱龟鉴》中就记载了唐朝一对叫做曹芬的兄弟喝醉酒后强暴了自己的亲妹妹,父亲发现后因为难忍羞愧投井自杀了。官府接案之后,直接就判了这两兄弟死刑。

根据唐朝的法律,只要是强奸罪,都罪加一等。如果是继父对女儿这种带有血缘关系的强奸,起码是“流放二千里起步”,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直接就是“绞刑”,也就是“死刑”了,比如说之气那个强暴妹妹导致父亲自杀的案子。

到了宋朝,除了延续唐朝对“强奸犯”的重型以外,更增加的幼女强奸法。根据《庆元条法事类·杂门》记载: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换句话说,强奸幼女罪基本流放三千里起步了,而且动不动就是死刑。之后元明清也继承了这条法律。

古代政府之所以对“强奸”罪用如此重的刑罚,就是因为在古代强奸罪太多太频繁了,只能以加重刑罚来达到恐吓的目的。

而之所以有人说古代强奸少,是因为觉得古代的女人被强奸了不敢报案吧。其实真正的女性贞操观念要到明朝之后才达到一个骇人听闻的地步,但是对被强奸的女性来说,既然没办法隐瞒了,为什么不告呢?


三观粉碎机


我认为古代鲜有强奸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古代姑娘久居闺房;深居简出;2女子外出长裙大袖;不露玉体;对男子缺乏诱惑力;3即使被强奸;因受传统贞操思想束缚;不愿报案;官方记载自然少了;历来法律为何在此类问题上基本都是处罚男性;可能是缘于男女生理结构的特点;以及男女力量的差异;【当然有确凿证据表明男子用暴力手段胁迫女子;进行强奸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不过据说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女子性侵男子同样有罪;这种现象不是没有;我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中年女子偶遇一位白面书生在山路上同行;女子见色起意;不时语言挑逗;拉扯;怎奈书生不从;这一幕恰巧被一个樵夫看到;女子为保名节;急中生智将自己衣服扯烂;大喊;强奸;并且告到县衙;县官升堂;将书生屈打成招;强奸成立;大笔一挥;判决书写就;正要将毛笔插进笔筒;只见县官夫人走近案前;手拿笔筒、要县官将毛笔插进笔筒;岂知夫人拿着笔筒在他面前晃来晃去;县官的毛笔怎么也插不进去;县官笑道;夫人;你这是何意?只见夫人在他耳边轻轻说道;‘你看...........’县官仔细一看;夫人之言果然有理;书生比女子个头瘦小;女子后衣并无半点泥巴、草屑;书生一脸委屈;女子一脸得意...........县官当场将判决书撕毁;大喝一声;淫女从实招来...........各位朋友;最后判决结果你应该知道了.........朋友;毛笔插不进晃动的笔筒;真的吗?你与老婆试试看【微笑】


余诗园


古代科技水平落后,所以无法预先得知孩子的性别,只能生出来之后才知道。

所以女孩子比较多。

古代以农业为主,人们的物质欲望比较低,没有剩男,也没有剩女。

古代男人性选择比较多,妻妾妓都可以,不像现在没有妾和妓。

古代是以男人为核心的社会,男人的社会地位比现在高多了,女人完全依赖男人生活,找不到工作的,女人对男人比现在好多了。


北国风云2


我想应该是有才能的才学的有势力的本身就可以三妻四妾,自己家里都喂不饱,外边几率就小了,当然,就这么随便一说。

感觉最主要的是,古代女的多数不能出门(就是规矩大),不会跟现在似的,可以随便出去乱跑。本身大多时间在家里,接触不到别的事情,导致思想越加封建,可以说,你都看不见多少女的,(出来的都是上岁数的大妈级别的)当然强奸这种事情就会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