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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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如果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国家为了农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农业政策。其核心思想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生的孩子娶的媳妇不分地,死去的老人不去地。每户人家的土地数量是稳定的,国家政策不会一刀切收回死去人的土地,也不会为了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引起农民的纷争和社会的不安定。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案是:土地确权,可以流转。让市场解决土地的重新在分配问题。





天一阁农业


死去的人肯定不会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毕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说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户主没有去世,也不见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权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不变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变动的,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二轮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间,这段时间是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过去的生产队种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间是属于二轮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时候国家提出了继续顺延30年的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农民的权属不变。但至于以后土地的政策如何改变,谁都说不清。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在国家也针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工作,而在确权的时候则是以户口为单位,这样一来确权到户就会避免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尴尬局面。并且国家也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的户主死亡,将会从户口中再推举一个户主,不因人口进行变动。

3.户口销户土地被回收

现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经进城落户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户口也就没有了人口,这样一来就会被销户。子女户口迁出村集体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些土地则会被村集体回收。

所以说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说在有限的时间内是保持不变的。大家怎么看呢?


三农圈子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振兴乡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只有土地权属稳定了,农村才能更好地稳定发展,粮食才能做到确保充足。

但这都是大方向上的含义,对于农民来讲,自然是有喜也有忧的。比如原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无疑更难。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里已经去世的人员的土地上,期望能将这些人员的土地拿出来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员。

那么这样是否可行呢?死去人的土地怎么处理?能够永久享用吗?

笔者的答案是还得分情况来看:

1.个别农户去世,但户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土地归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不做另外分配。从这个角度来讲,该死者的土地是继续归该户所有的,直至该户消亡。

2.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


土地论坛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么生活了。而去年的时候,距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就还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会结束,不少农民都是担忧自己的土地未来怎么办,还是不是自己的。不过在国家提出再续三十年后,很多农民都放下了心。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不过很多问题又困扰着不少的农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呢?首先就这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国家只是再续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并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会有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的情况。

相信更多的人还是关心,死去的人手里的土地怎么分配?这才是重要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就是五保户。目前的政策是对于这类无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后,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给其它农民。

2、如果子女还在的话,在土地确权工作后,会将老人家名字减掉,但同时不会减少土地的数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后还是会有多少地。

3、对于出嫁的女儿,并不是无法继承老人土地的,只要户口还是这边没有迁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户口本的人数来进行确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来土地确权证上都会写有家庭成员上的名字。

土地是农民所有,国家也知道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会轻易收回,同时也没有额外土地进行分配了。一般只要还有家庭人员继承,那都不会轻易收回的。


深山老农民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农村土地再延续三十年不变,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办事,对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财产,承包户有承包权,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如果在村里,还在耕种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户口不在村里,死去的人土地由集体所有,可以转让承包他人。

个人无权买卖土地,有种植权,但不可荒废在那里,要合理地利用起来,三十年不变,让农民继续耕动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转行升级,实行机械化,传统老模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网图。



有缘人153832681



各位朋友大家好,因工作关系本人经常与农民朋友交流,知道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死去的人就应该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当然不能。

一,分田到户不是到人。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以农村人口为单位进行了分田到户,使农民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农业生产力也得到了充分发展!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一户家庭成员有几个,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继续承包。父母全离世了,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去年国家又宣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也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时间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间,各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使这户家庭成员有新增人口,也不会再给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员去世减人了,也不会减少土地的。只要承包户还有一人,所承包的土地仍然还是这一户的。我就遇见过一位老婆婆孤身一人,却有十余亩地,原来她的三个女儿都出嫁了,老伴去世了,而她家的承包责任田依然还是那么多。

二,为什么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是确保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从根本上让农民吃下了一个“定心丸”,《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现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必将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在今后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农民的生活更加殷实,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畅敏


土地政策一直都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农业政策,毕竟“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政策再延长30年是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开幕式的时候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在我之前的回答的问题中,就有过一个关于“土地关系为什么要三十年不变”的回答,虽然我在这个问题中论述了土地关系长期稳定所带来的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掉短期及时调整这一政策的好处,两类政策可以说是各有利弊,但是长期稳定的人地关系更加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也更加贴切我国的实际国情。

再来说关于死人不减地的事情,这里大家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我国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不是个人承包制度,所以有人去世并不影响家庭的土地,能够影响到土地的,只能是该家庭是否存在,只要这个原生家庭还在,那么土地就能够留存。如果家庭消失,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土地。


韩一军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在历史上我国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多次的变动,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才基本确定了下来。我国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是1988―1998年,为期10年时间;1997年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1997-2027年;在去年又提出了,再延长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要持续到2027-2057年。


在土地承包期间关于土地的使用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当你有闺女出嫁时、家里老人去世后家里的土地都不会减少,当然当你家里娶了媳妇、生了孩子以后你家的土地也不会增加。在土地承包期间,生育的孩子一律都是没有土地承包权的。
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确实会导致一些家庭的土地占有不均,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情况比较常见。人多地少的家庭,往往通过外出打工获得非农业收入来弥补农业收入的缺口,这就大大减小了人口给土地带来的巨大压力。土地也在农村婚丧嫁娶过程中达到相对动态均衡的状态,当然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欢迎关注花开陇上,和有趣的人做朋友。


花开陇上


已经有了那么多的回答,再邀我回答,是不是有点多余。对这个问题,我只谈个人看法,土地再续三十年,我想是指以家庭承包形式不变,土地的归属权与经营权不变。并不是生不增死不减不变,更不是三十年期满不允许调整。有人从分完地第一天就死了,仍然享受土地,有人三十岁还没有地,有人一个人享受十个人的地份,有人十个人只种一个人的地份。这给农村造成了极大的不均衡,也给农村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三十年承包期满,国家必定会出台大政策,对死者的土地必定会有一定的调整,是小调整还是大调整,这要因地制宜了。地块连片的,生死调整可以小调,如果不连片的,比如,死了两人,两人一份地在东大山,一份地在西大岗,而需要地的是一家,经营困难,这种情况就得大调整。总的来说,必须依据大政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研究,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案,就可以称为土地调整方案。这是我个人想法,我想也是大多数农村人都所要想的。我不会紧跟形势唱高调,我说的都是农村的现状,实话实说,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意愿共同参加评论!


手机用户两袖清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农民是生命。国家土地延包,制定了农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30年不变的是耕地,30年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也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说你家的人三十年内,不管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土地都是固定的。例如有远嫁的闺女,婆家没有分地给她,她原来的土地也不能被收回。等女儿有了孩子也不会给孩子分地的。即使分家了地也还是那些地。只有农民全家迁入市区,不是农村户口了,土地就会被收回。不交的会强制被收回。人死了土地要收回吗?上面已经说了!三十年内增人不增地就是你家有人嫁过来,或有人嫁出去,或是有孩子出生,土地都不会增加的。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闺女嫁出去了,也不会收回土地,除非婆家有给你分到土地。人死了也不会收回土地,土地是一家人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