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被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gakm0


下岗职工有下岗职工的定义,灵活就业也有灵活就业的定义。

下岗职工是指失去工作的职工。但是我们很多人印象里认为就是没有正常工作的职工,就叫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我们国家最长领取时间是两年。不过主动辞职的职工,领取不了失业金。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三部分人群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比如淘宝店主、摄影家、旅行家等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实际上我们很多下岗职工,在失去工作后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一部分收入,就是属于灵活就业。比如出去打打零工,买点小商品,利用自己的技能挣点钱等等。现在还有一些淘宝客、做调查、自媒体非常潮流的方式。

实际上,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界限。如果说以收入来界定的话,失业人员是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有收入来源但不稳定的一种方式。

相对来讲,将下岗失业人员列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三年之内可以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50%到70%。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可以享受到退休。

下岗失业人员不想列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原因主要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岁退休,而女性企业工作人员是50岁退休,五年的差距。当然有些地区都是女性干部身份50岁退休的,比如四川、青岛等。

所以,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法定的界限,之间身份的转换,也就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了。


暖心人社


让我说下岗工人,是你们工作时吊儿浪当,把好好的厂子搞倒闭了,怎么,安排你们都去当干部,谁不了解你们,脏活苦活都是另时工干,另时工都是农民挣的少,生活重说打发就走人,没福利没奖金,又不造反,那象你们,把好好的企业整没了,让国家管你们,要我说你要饭去吧,不行去当农民,种不成地你吃土。


張秋虎


几千万的下岗职工,现在多数已经40.50了,面临就业困难或零就业状态。不知会不会有代表为这几千万下岗职工呼吁?期待吧,4050的兄弟姐妹!


鱼非渔亦鱼


国家应当出台政策,规范界定国企下岗1990---2010这十年为了国企转型甘愿牺牲自己岗位,把青春奉献了那个岁月,现不适应社会发展了,国家应当像军人退伍一样可以优惠政策,如减社保费,提前退休等


爱如潮水feel


下岗职工被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所谓“下岗买断工人”就是社会失业人员,不存在有强制“灵活再就业”,也不存在合法不合法之说。关键你买断下岗后,一等不来再安置,二还要家庭吃饭生活;更要适应社会形势,不得不去自谋生活解决生机;总不能待在家中不做事,去申辩合法不合法吧!?如果是这样,你最终的结果,就是待在家中坐吃山空;吃完后,再不去想办法生存,只有活活地饿死;最终连收尸的人都没有!



上世纪未本世纪初,国家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买断潮,造就几千万下岗、买断、破产……产业工人;虽按政策给予一定的“工龄”补偿,领取一定月份失业金;可满大街的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就业?那几年,想找到满意的工作,简直是天方夜谭;无奈之举就是站街、拾荒、流浪、乞求、做临工甚至干黑工……

记得那是2005年的时候,社保局和地方政府委托所在地社区给下岗人员发了一张登记表;就是让下岗人员登记后,发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给予社保按60%档自缴费,给予下岗工人再创业免费岗位培训,给予下岗人员创业三年免税(工商减免);给予企业接纳安置下岗人员减免税等……这就是那时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有关强制措施,如按国家《劳动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谁敢说:这“合法不合法”?!

农民耕作有田地,工人下岗有什么?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一个个七尺男人,流落街头是何等滋味?!他们以前进入工厂上班,有的是大学生分配,有的是招工招聘;有的是上山下乡安置,退伍转业安置……他们的原工作性质都合法;可偏偏让他们强制性买断下岗,你说合法吗?!



我们都是一路走来,经历过改革大潮的风口浪尖,作出了应有的牺牲;有什么好说的呢?!近二十年了,有的积痨成疾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含辛茹苦仍在大街小巷奔波生机,也有的自缴60%社保已经退了;可还有一些男60后,70后仍在咬牙切齿地拼命地活着;难道他们心中有苦有难,就不能得到国家好的政策去关照一下吗?!最缺德的,尽有一些所谓“砖家”,还要研究“延迟退休”方案;难道这些“砖家”真的不食人间烟火吗?能不能考虑一下,这一代下岗工人的真正的苦衷;放过他们!让他们到龄自然地退休,让他们过几年清闲的日子!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啊!!!'


树下酒仙


原国企在岗职工买断工龄,就已经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属于一个城市的普通居民了,所谓灵活就业人员,理解是你也可以自谋职业,也可帮人打工。至于社保医保,原单位保存下来的,如果你没在现在的单位就业,那你得自己缴纳。国企职工大面积下岗,对于原来端着铁饭碗的国企职工来说,的确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年龄大的,身体不好的,全家人都下岗的,一时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既使是年轻力壮的,也面临择业问题,有的原来的工作没有什么技术,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回过头来讲,原国企也不是一个有活力的企业,存在严重的大锅饭问题,关系网十分严重,有比较好一点的企业,有关系的安插进去,搞得当领导的也不好管理,做好做不好一个样,这样才造成企业生产力低下,效益不高,有的存在严重亏损。如果国家不下大力气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可能还在拿几十元工资。改革是发展的方向,不改革肯定没有出路。问题是当时下岗职工在安置上值得商榷,有的一两万就打发走了,甚至几千元的也有,有的家庭甚至一家人都下岗,生活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境地。当然,国家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创业,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工商和税收,为创业者提供免息贷款等。出生在5,6十年代的下岗职工,现在都陆续到了退休年龄,享受着领取社保福利,基本生活才有了保障但问题又来了由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当今物价现状下,一个企业职业退休费的确太少,只能说,可维持基本生活。随着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对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作适当调整,相信今后企业职业的退休费也会得到改善。


知秋144466680


合法这个词在我国现形政策下,是值的商確的。

合法的事太少了,违法的事亦太多了。

曾经下岗职工,企业设备被后来者变卖,地皮开发成楼盘,职工却无情的推向社会。虽然企业已不存在,但不宣布破产,和一个风牛马不相及的企业搞合并,把职工推到该企业。愿干就干,不干回家。职工不想干必须把保险手续取走,不然没人给你交保险。

为了将来还有点退休金养老,职工只能把保险手续交到劳动服务公司来代理保存。

法在哪里?人民的权益在哪里?民主在哪里?法治在哪里?

那些下岗职工在拼命养活自己的情况下,也在苦苦追寻。

谁能给曾经为国有企业奉献了青春的六零后,七零后的职工一个答案。


手机用户14006618528x


下岗就是下岗,那门子是什么灵活就业?


噶玛吧千诺


合不合法不知道,但绝对的不公平,本来下岗对职工来讲带来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政府应当制定一些帮助下岗工人,解决他们困难的相关政策,但不幸的是退休后连应当享受的医保门诊金也被取消了,我不知道制定该政策的相关部门是怎么想的。


梦博6


不合法!因为下岗职工是已经缴纳过养老保险金的,而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但是下岗职工下岗后,没有任何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是一样一样的,所以就被劳动管理部门视为灵活就业人员了!这里存在很多实际问题的!对下岗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不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