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延迟放学,教师有参与放学后学生托管工作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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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教师这个职业就被赋予了特殊的职业光环,不管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还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都将教师这个职业塑造成为一个无私奉献、默默付出的形象。


其实,教师最根本的价值在于为社会培养有力量的新一代接班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可是撇开这些,教师也是普普通通的社会群体的一部分,除去教师的角色,他们也是家庭中的子女,也是某个孩子的父母,所以不神化教师的形象,正确认识教师角色,是我们都应该做到的。


小学作息时间更改,最初的初衷就是希望缓解家长的工作压力,减轻家长的照顾负担,不必报托管班级,在延迟放学时间后,方便大多数的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可是即使如此,全国上下不同地区的家长,都有着个人的私人情况,还是无法准时接送孩子。


如果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教师照看班级孩子,无疑超出了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从教师职业道德出发,偶尔一次两次,几个学生,教师有责任,也有义务满足家长的要求,但是教师还有个人的家庭,所以长此以往这样的话,教师可以拒绝,因为这并不在教师职责范围之内。


课后时间不属于正常的上课时间,学生的安全没有办法保障。这个阶段,孩子的活动内容和孩子的数量都是需要考虑的,教师一天的教学工作本身就是比较辛苦的,如果还要延长上班时间,组织教学内容,必然影响第二天的主要教学活动;班级孩子的数量多了,教师看管不过来了,孩子数量少了,必然会考虑合并班级,统一看管,那不同年级孩子在一起,难免不起摩擦冲突,造成安全隐患。


所以要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要看学校的处理方式,例如,可以根据学生的人数,合理安排值班教师,予以相应的加班工资;或是引进第三方教育机构,利用课后时间,开展特色教学,丰富课后时间。如此便可以满足家长的需求,也可以消除教师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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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我来谈谈我的看法,仅是一家之言,如有不对之处,请留言指正。

在今年春季开学季,从头条的若干教师朋友得来的消息还有舆论风向,我预告判定,校内的课后服务即将卷土重来,面向全国大范围的展开,只不过在等大会议结束之后,即将开始。文章发表,有点令人耸听之感,但是到了4月份,果不其然,全国的中小学延迟了放学时间,但不叫校内补课,美其名曰:课后托管服务!

坦率的讲,学校延迟放学时间,即方便了家长工作时间接送孩子,又避免了中小学生在校外被逼上托管与辅导班,还减轻了家长们的经济压力,这不能不说一件一举数得的惠民政策。但是,这项惠民政策是建立在牺牲教师的休息时间与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如果说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恐怕也只能让教师去多多付出!

据了解,大多数地区的学校的托管工作的费用采取的是使用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承担向家长们收费的方式,用来补贴托管教师的费用。也不多,月生均100-400元左右;教师收益基本在一节课80-120元之间。学校采取排班政策,让所有任课教师都轮流参与课后服务。一名教师一周也就一两次的任务。学生采取的是自愿参加的方式参与课后托管。

这样的方式几乎全体教师也能理解。毕竟增加的课程任务不算太多,一名教师一个月还能多出一千多元来,还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增加的这一两节时间后,到家时间也不算太晚,抢一抢时间,基本不会影响个人生活。

但是,还有头条好友透露:有些学校的方式,不仅要说是不作为,甚至可以说是不要脸了!

这类学校的方式是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通知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全体教师免费义务的参与课后托管工作。同时,把教师的绩效工资单独拿出来一部分,给参与课后托管的教师发放课时费!简直无耻至极!

教师们都知道,绩效工资本就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理应专款专用,全额如数的发放给教师们。学校私自把绩效进行二次再分配,这实属是涉嫌违法的行为,还望这类学校的领导加以注意吧。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

对于教师参加课后托管服务是否有义务,回答很简单:没有。如果有个人身体、家庭需要及事务缠身,可以向学校申请拒绝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不过,你懂的,只有教这个班的课,才会去参加课后托管服务,这个服务不参加,这个课还能上吗?

那么,教师是不是有参加托管服务的责任呢?我看从教师的职业良心来讲,就需要重重的思考一番了。

我是世纪晨陽,点击关注我,看文章和问答有关教育的话题,欢迎大家关注与评论,我将及时与您交流。


世纪晨陽


现在小学普遍放学早,很多小学3:30就放学了,从孩子放学到家长下班这一段时间,通常是3:30-6:00这两个半小时内,孩子面临着一段无人看管的真空时间,因此,很多学校附近都有托管中心。很多城市的托管中心甚至形成了一个产业,我有一个朋友围绕小学周边建托管中心,创业三年10家门店的营收已突破5000万,可见托管的需求之旺盛,也可见家长在这块的负担之重。教育部门、学校能够想到放学后的小学生托管问题,让小学老师参与放学后的托管,社会当然是一片点赞之声,毕竟放学后把孩子放在学校,有老师们看管,家长放心,没有理由不叫好。但我个人觉得小学延迟放学,教师完全没有参与放学后学生托管工作的义务,如果教师愿意留下来照顾放学后的小学生,完全是因为教师的责任心,同时作为家长、学校、社会不能只消费这种责任心,应该给留下来的老师额外的经济补助,这笔经费也不应该是教师原本的绩效工资或者奖金,而应该是原有的收入体系外的特别经费。

我特别害怕社会舆论用“教师是阳光底下最高尚的职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类的帽子来做道德绑架,教师在放学后还有批改作业、家访之类的工作,放学后让教师参与学生托管其实就是加班,理应给教师加班工资。如果老师不愿意留下来参加放学后的托管也完全可以理解。政府可以拨付专门的经费,在社会上招募有特长的人参加到学校托管,可以教孩子画画、手工、唱歌之类的。

其实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的都是普通人,他们同样肩负着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同样面对着晋升、房价、通胀的社会压力,如果只要求他们奉献,不为他们的生计解决问题,那老师这个职业越是有舆论唱高调越是会遭遇用脚投票,如果年轻聪明的一代不再青睐教师这个职业,那孩子们的前途才是真的堪忧的。,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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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义务在放学后托管学生工作的义务。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老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这个职业在社会上也普遍会受到别人的尊重。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不仅仅是在课堂上教学这么简单,还承担着学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老师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内的安全,更何况是小学生。相对于中学生来说他们需要的校方保护会更多。

延迟放学,教师参与放学后的托管工作主要因为以下几点:

1、安全性。如果是正常放学的话,家长普遍都会到校门口去接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延迟放学,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这时就需要老师暂时的托管一下小学生,防治出现意外。

2、从校方立场出发,学校有责任保护每个学生在校的安全。学校与家长需要协同配合。每个小学生在校内应该都得到保护,直至安全送到家长的手中,

3、从家庭立场出发,家长是不愿意孩子独处的。更希望学校对待自己的孩子可以上心一点。努力从实际出发,从多个方面教导、保护自己的孩子。

4、从小学生的立场出发,也是更愿意和同伴、老师待在一起。学校也应防止学生在放学后独自在路上、网吧逗留。延迟放学,学生情绪本来就会低落,此时最需要的也是老师的陪伴与鼓励。

延迟放学,从责任上来说老师没有义务再次花费自己的时间托管学生,但是小学生毕竟还是存在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情况,这个时候宁愿多花点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学生也不要就此撒手不管,最终酿成一些不必要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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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个二年级学生家长。

我们小学孩子4点10分放学,对于我们上班族的家长来说很不方便。学校为了解决这个事情,和各班级家委会成员商量,星期一有班会,星期二到星期五可以加一节课,让学校老师给同学们上兴趣文化课。有些课程比较专业的话,就请外面机构人员来上课。但是也请家长们给一点福利给老师(校长也说因为老师工资低,也给她们一点加班费),毕竟是老师课外时间。费用是我们家长都能接收的一节课60-80元。一个班级50多学生。每个家长都乐意。

后来我们学校有个家长强烈要求星期二到星期五的课程(下午最后一节加课的课程),要按家长的意见来,上什么内容,请外面哪个培训机构人员来校教学,他认为家长交钱了,有这个权利。

那校方就不同意了,你私自请外面培训老师的,在学校有个什么意外,学校不担责任,你规定上什么兴趣文化课,学校学生老师不可能围着你们一个班级来。就这个原因,家长打电话教育局把校长班主任给投诉了。

好好的事情就这么耽误了😹。

不知道这种情况你们家长会怎么处理?老师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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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行弹性放学,给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这和义务教育不同,学校教师参与托管服务,不属于“义务”,必须一要尊重教师意愿,二要给参与教师报酬(加班费,或折算工作量)。

学生放学后的托管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如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所有学生都必须强制参加。由于是给有需要的学生选择性参加,所以托管服务,是学校另外提供的服务。

有专家认为托管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应该建立成本分摊机制,向选择托管的家长收取部分费用。但从避免托管服务又变为乱收费(以前托管服务取消就因一直遭遇乱收费质疑),以及建立长效机制(利用托管服务,培养学生的兴趣等)出发,学校提供托管服务,相关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即不向家长收取费用。

但教师参与托管,是付出劳动的,不能让教师无偿付出。因此,政府拨付的经费应该用于支付教师的报酬以及兴趣课程建设费。另外,教师是否参与托管,这要由教师自主选择。

那么,如果教师都不愿意参与托管服务呢?托管师资从何而来?这可以向社会招聘,以及提高托管服务费解决。在有的发达国家,学校的托管服务,是购买第三方服务,使用的完全是另外的师资,有专业的团队,本校任课教师很少参与。学校也可用财政拨款,聘请已退休教师、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参与托管服务,给学生开设兴趣活动。依靠现有学校师资,也无法满足开设众多兴趣活动、项目的需要。

总之,学校的办学,教师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须遵循基本的规律和规则。让教师义务参与托管服务,只会是一厢情愿,难以推进落实,也不可能长久。


熊丙奇看教育


我们先来分析放学后如果没有学生托管会是什么情况:

1、家长不能安心工作

很多小学下午放学时间相对下班时间早。问题来了,到放学时,年轻的爸爸妈妈还没下班。家里有老人带孩子的好点,没老人带孩子的,一到孩子放学时间就担心孩子,很多时候却因为工作却脱不开身。所以,如果没有学校托管,家长是不可能安心地工作的,更谈不上孩子、工作两不误。很多女性朋友会因为孩子辞职当全职妈妈。

2、家长经济负担会变重

很多年轻的爸爸妈妈都是工薪阶层,如果让孩子去上补习班,价格太昂贵了。如果学校不托管,还是有家长迫于无奈或的确想让孩子进步,不得不选择补习班。那里面很多是按小时计价,这势必会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

3、补课盲目,还不一定有效果

外面的补习班很多是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当老师,他们刚出踏入社会,有的甚至不是师范类学校的老师,教学经验毕竟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对孩子的学习情况缺乏了解,对孩子的个性,性格也比较陌生,这势必会影响到学习效果。


我们再来看看有如果有学生托管会有哪些弊端:

1、社会舆论会加大对老师的负面影响

老师近年来在网上频频曝光,有偿补课的风声还没过,再来个放学后托管,老师的名誉必将继续受损。

2、为个别老师师德败坏提供了温床

老师也是凡夫俗子,有的迫于经济压力,有的品行不正,有的东施效颦……各种不良现象可能又会如雨后春笋一般疯狂生长。

最后,我们看老师有没有义务,我觉得老师完全没有义务。孩子要休息,老师也需要休息。牺牲休息时间为孩子托管,拿着比补习少了不知多少倍的报酬,做着跟补习班一样的事,甚至还要多的事,结果还会招来骂名,冒着风险,甚至挨处分、丢饭碗。老师又何苦呢?


我是语文教育杨柳依依1977,下班太晚了,现在才更新。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小学延迟放学,教师绝对没有参与放学后学生托管工作的义务!

1.小学延迟放学有违减负方针,这个前提并不存在

在减负的大环境下,缩短学生在校时间是小学常态。曾几何时,素质教育的口号震天响亮,学生减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教育“砖家”高呼:“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家长跟在后面大呼:“减轻孩子的课业负担!”孩子雀跃欢呼:“把时间还给我们!”大局已定,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缩短小学生在校时间开始实行:早上八点上学,下午3点半放学。“砖家”拍手,家长称快,孩子兴奋。皆大欢喜。试问:哪个小学校长胆大包天,敢延迟放学?延迟放学,有违减负大方针,砖家会批评你,家长、学生会告你,教育行政部门会处理你,“乌纱帽”不保矣。没有校长敢公然对抗教育方针,也不会有学校敢于擅自决定延迟放学。这叫“顶风作案”。

2.学校也不会组织学生放学后在学校托管

按常规,学生放学就应该离开校园,学生离开校园,就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之内,学校在教学时间以外的时间段组织学生托管,对不起,你超越权限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个时间段应该由家长负责,在学校越来越弱势的社会背景下,学校这不是没事找事吗?是老师脑子进水了,还是校长脑袋被门框挤了?

3.即使学校组织托管了,参与的教师无疑属于加班,费用怎么办?很多人建议适当收费,我敢说,只要你敢收费,不论多少,就一定有家长或学生告你,少数家长不会认为你是为他们着想,而是认为学校又在变相收费,学校、老师都会“死”的很难看。申请 教育主管机构出钱,更不可能,不可能有这方面的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政策缩短小学生在校时间,然后在自己出钱让学校组织课后托管,这不是自己挖了个坑自己跳进去了吗?

4,解决的办法

恕我直言,市场调节吧,现在课后托管 在城市已经形成产业,家长花钱送孩子去那里托管,就别难为老师了。至于农村孩子,没有托管的条件,就只能让他们尽情玩耍吧。


王老师教育新视界


"托管"学生时间,并非"延迟放学",严格说属教师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当然不属于教师的“义务"。但既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统一安排,那么,作为学校教师理应服从。不过,学校也应予以老师"加班"适当的劳务补贴。



现在很多学校采取“家长自愿交费,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适当获得补贴。”的方式进行"托管"。

事实上,"托管"是近期出现在学校中的一种新现象。为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学生在校时间,学校放学时间较以前有所提前后,由于与家长下班时间冲突,导致孩子无人接或看管的矛盾。学校从学生安全和家长利益考虑,才出现的"托管"现象。



另外,上级也有文件精神:在"托管"时间内,学校或教师不得进行"上课”,可用于学生文体和实践活动、辅导学生作业、开展兴趣班等活动。

既然学生在学校开展活动,学校就必须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因此,学校就必须安排老师对学生进行全程看管。



这种"托管"方式,虽然家长须交一定"托管费",但相比校外专门"托管机构”,收费更低廉,而且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等问题更方便、规范、有效。无疑会得到更多家长的赞许。

而对老师而言,虽然可以获得一定劳务补助,但无疑加重了老师工作量和压力。

这需要老师更多付出,但不是义务。


三味聊教育


编者按: 托管,是在“减负”和学校调整放学时间后,家长接送学生和上下班时间相冲突后提出来的,随后被人们热议,但很快走进了校园,也渐渐地融入了教师的生活。

【看,校外托管机构比学校漂亮多了】

那么,托管合理吗?教师有义务吗?我们来说一说,理一理。

一、广州先行

前几天,广州市教育部门下文:全市小学下午放学后,对自愿留校的学生开始托管。

具体情况如下:

1、学生下午五点放学后,在老师的管理下,可以学习,可以活动,可以做游戏,可以自由做作业,老师只是管理学生安全,没有其他具体任务,这部分学生是不收费的。

2、学校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对学生进行兴趣爱好辅导,也就是兴趣班,这部分学生是要收费的,但费用是同等条件的校外辅导班的一半不到。

以上两种情况是五点开始托管,六点放学生。

3、允许校外兴趣辅导班进入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协调,双方同意即可。这部分学生可延长到七点放学。

4、政府对学校进行适当财政补贴。




【学校托管,老师能管过来吗?】

二、存在问题

1、家长满意了,而没有考虑教师的感受和利益。

2、学校安排教师托管,是让教师自愿参加,还是让教师全员参与?

3、如果是自愿参加,那补贴费用是多少?如果是全员参与,那我不愿意呢?

这里就说到了义务的问题。

首先肯定,托管不是教师的义务。

其次,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全员参与或者轮流值班,侵犯了教师的休息权利。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教师愿意不愿意的问题。

再者,不要给教师上纲上线,道德绑架。说什么为人师表,说什么应尽任务等等。

4、托管期间出了安全事故,责任谁来承担?这是个大问题,应该有个方案和协议的。


三、建议

1、随着托管政策的落地,其实,校外托管机构已经先行一步,他们的管理和服务也可圈可点,建议校外托管。

2、由于校外托管收费较高,家长怨声载道,于是,学校成了托管最后的落脚地,教师成了托管的受害者。

建议: 教师自愿,别强迫,别扣帽子,别道德绑架。

3、建议让第三方托管机构进入学校,由学校监管和协调,托管方管理和服务学生,教师不参与。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不是服务机构,教师也是凡俗夫子一个,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顾,还是让教师放下包袱,安心教学吧!



再次回答你的问题:

放学后托管工作,教师无义务,无责任,也无心情,我要享受我的权利,我要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