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會商工作制度(試行)》出台 打通從決策到執行「最後一公里」

西江日報訊 (記者 袁綾 特約記者 胡玉坤) 4月28日,《肇慶市人民政府會商工作制度(試行)》正式印發施行,通過常態化的會商機制,優化工作程序,提升辦事效率,加快推進全市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打通從決策到執行“最後一公里”。

出臺會商工作制度,是在今年我市“兩會”上,市長範中傑代表市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向全體人大代表作出的一個莊嚴承諾,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提升政府的辦事效率。通過改變以往文來文往的做法,在遇到重大事項、需要啃“硬骨頭”的時候,集中相關部門通過面對面的會商,當場提出不同意見和看法,現場解決問題。該制度由範中傑親自逐字修改,表達了市政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不斷提升行政效能的決心。

按照《制度》規定,會商事項包括: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的重點工作;涉及全市性的重點工作以及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事項,年度重點工作和“園區建設年”“招商引資年”“項目落地年”等重大活動方案涉及的重點項目、重大工程或事項;需提請市政府領導研究決定並推進落實,或需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等研究審議決策的事項;需會商後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大事項,會商後向市政協協商或通報的重大事項,或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需會商的事項;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或市政府名義報上級的重要文稿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會商的事項。

會商工作遵循“誰牽頭、誰負責,誰協助、誰配合”的聯動機制原則,對一般事項、重大事項分別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會商一般以面對面集中協商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通過提交書面意見、視頻會議、語音通話等方式進行,會商結果必須形成文字材料。除會商的前期調研工作時間外,緊急事項的會商在提議確定需會商的當天內安排,牽頭單位於會商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形成文字材料;一般事項的會商在提議確定需會商的2個工作日內安排,牽頭單位於會商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形成文字材料。

會商事項按“誰牽頭、誰落實、誰反饋”原則辦理。經會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各相關單位必須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事項的落實,牽頭單位負責會商事項的跟蹤落實,對執行不力影響工作進度的開展督查督辦。會商報告以及後續落實工作情況列入各地各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