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征收农民耕地都要出示什么证件公文?

郭狗狗


您好,征收耕地有几个前提条件,先明确一下。

一、征收目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比如修路、建公园、建水库等,只能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征收。

二、征收主体:有严格的限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利批准征收。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需要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况需要省级政府审批。

根据上述描述,镇政府或者村委会都无权自主决定征地,实践中,其只可以作为被委托的主体具体实施征地的行为。

那么征地都需要出示哪些文件,下面结合征地程序做详细介绍:

1、征地审批前程序:

①张贴拟征地公告。此公告需要在本村集体内进行张贴公告。即告知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标准、征地用途等。此通知发布后,村民有意见的,可以申请听证,并表达自己意见。

②制作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调查被征收村民土地情况,并将土地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记录清楚制表,并经村民签字确认。

2、征地实施程序:

①征收土地公告。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拿到征地批文后,征收部门应当将征地公告进行张贴。征地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征地批准文号、时间和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3、签协议阶段:

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并留原件。很多地方征收方会以口头承诺补偿的方式,不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签了协议不给村民留协议原件,这些情形一定要注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当面签,并且明确约定数额、支付期限、以及不履行协议之后的违约责任等。最后,一定要留一份协议原件,后续权利更容易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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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飞速发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非常多,农民也越来越懂得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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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无权征收农民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才有征收农民土地的权力,镇政府和村委会可能是做些征收的具体工作,但既然工作他们来做,那证件公文就应该他们出了。

要出示什么证件公文呢?咱们顺着征收程序一个一个地捋一捋,大概有以下这么几个吧。

(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这个内容较多,也最为重要。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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