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企业状告湖北电信大鳄讨说法 投资巨额资金打了水漂

“国有企业与民营中小企业,双方本是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但现实中,有的国有企业却利用其强势地位,罔顾我们民企的正当利益,肆意撕毁协议,给我们的经营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面对如此不公,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在湖北开拓业务却遭重挫的浙江商人叶劭日前来到《市场导报》维权中心,痛心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简称湖北号百)的做法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这其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导报记者介入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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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湖北布局电信增值业务

据了解,叶劭此前与同为浙江籍的合作伙伴开办了北京顺达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顺达公司)。2016年,该企业和中国电信湖北号百公司续签了合作协议,约定顺达公司基于电信的网络平台继续向用户提供 “超级副号”业务。

所谓的超级副号业务,估计许多手机用户并不陌生。它可以让用户在无需另行申请新号的情况下,在原手机号上增加一个新的号码,相关的开支直接计入原手机号的费用中。这样,既为用户提供了便利,又满足了用户多元化需求,因而该业务的发展近些年颇为迅速。

三年合作中,这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依旧仅有一年,但对期满续约有一个特殊的约定,即:“湖北号百可对顺达公司的履约能力和资格进行审核,如顺达公司具有履约能力且资质符合条件,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延,每次续延以一年为限,续延次数(无)。

“对于大投入、收益周期长的业务,双方不可能只合作一年,都会自动续延下去,这在业内几成惯例和约定俗成的规则。”叶劭告诉导报记者,“超级副号”就是这样的业务,顺达公司为此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软件研发,采购硬件设备,搭建业务平台,营销发展用户,并负责日常平台维护和客服处理。

“先后已投入一千多万元,如果只能合作一年,试问谁敢签这样的合同?谁敢以如此大的投入去做一件毫无时间保障的事?”叶劭说。

效益显现却被迫空手出局

但是,令顺达公司没想到的是,当年12月1日,湖北号百却向其发出了《关于不再续延超级副号业务合作协议的函》。以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名,单方提出不再续延合同。而此时,顺达公司投入巨大成本已在湖北发展了10万级的超级副号用户,业务规模排名全国第一。

“我们明明已完全按国家标准实行了实名制,对方仅凭一纸通知就要求我们退出合作,这不公平!这就意味着我们辛苦三年,连成本都没法收回,10万用户可见的上千万收益更无从兑现!”叶劭震惊之余,他去人去函表示了坚决的反对,并就此与中国电信各级部门进行了交涉,电信总部相关人士表示会妥善处理。

然而在12月5日晚,湖北“超级副号”的客服电话突然接到多位用户投诉,反映电话不能正常拨打。公司经查发现,已无法访问服务器,原因竟是湖北号百公司已将外网关停。顺达公司无法监测维护自建平台,也无法使用客服查询系统,整个平台陷入瘫痪。

“我们当天上午刚发出反对函,晚上就遭到报复性的断网。号百事先没有任何沟通和预警,就直接中断网关,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一家国有电信企业置用户于不顾,视服务为无物,无视10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竟如此不择手段。”叶劭对此深感痛心。

经顺达公司据理力争,最后电信总部相关部门同意调整计费方案,在此前提下,顺达公司才回函表示会配合号百将业务和用户从自有平台割接到电信集团天翼小号平台上。但割接完成后,号百公司并没有落实总部已明确的合作调整方案,仍执意终止合同。而这次的配合割接,也被对方强行认定为同意终止合同,给顺达公司在此后的诉讼中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万般无奈之下,顺达公司于合同被终止日前再次向号百公司发送了重申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函。然而,权益受损已成定局。

蒙受损失后告上法庭讨说法

2017年3月,蒙受了巨大损失的顺达公司将湖北号百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了合同继续有效的请求。一审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

成为被告的湖北号百公司辩解道,一方面,公司终止履行涉案协议是贯彻执行国家六部委和工信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需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在发函顺达公司通知不再续期后,顺达公司同意配合割接并付诸了行动,故双方协议全面终止。由此,被告湖北号百请求法院驳回顺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顺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的核心理由同样将顺达对割接迁转的配合视为对号百终止协议通知的同意和认可,同时还提出,顺达在合同终止日前向号百发函要求续延和继续履行协议,是对原先行为的否定和反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法院的判决理由,叶劭不服并提出了疑义:首先,号百对符合实名制的产品以实名制之名终止协议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事发后顺达仍多方奔走,始终没有放弃自身权益;再者,事出有因的割接迁转和业务下线、合同终止三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不能以此作为判定依据;最关键的是,若超级副号业务有实名制的问题,顺达不能继续经营,那为何该业务可以迁转到电信平台后能够继续存在?难道实名制政策的执行是因人而异的?

借实名之名行侵占之实?

顺达公司随后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8年5月23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顺达公司委托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生东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庭上,梁律师指出,湖北号百公司借口实名制管理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事实上,本案副号业务完全符合实名制的要求,而且湖北号百公司强迫顺达公司退出,将 “超级副号”改名为“天翼小号”后,一直运营和收益至今,其他多个省份的副号业务也延续未变,因此,终止协议的行为构成了单方面违约。

另一方面,湖北号百公司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对业务实行考核,也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就擅自以其他理由提前决定不再续延合作,这已侵犯了顺达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方有意曲解相关文件,倚仗大型国企的地位,借实名之名行侵占之实,野蛮迫使合作方出局,将业务独揽到自己手中。”叶劭说,他将继续抗争下去,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

导报记者在发稿前,电话联系采访了湖北号百及电信公司,相关当事人多数不愿谈论此事。但有人却简单提及,终止合同并非因为实名制的问题,而是合同到期了,因为续延次数为“无”。叶劭则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对方已理屈词穷,玩弄起文字游戏了,因为仅仅一年的合同期显然有悖常理,难以自圆其说。

浙商痛心国企寡头心态

“我小小的一家民企,曾经一次次的申告、求情,一次次的奋力挣扎,却换来这样的结果。如果不是被逼到绝境,绝不会去状告这么大的一家国企的!”在采访过程中,叶劭多次向导报记者表示,他在此事件中深深体会到了民营中小企业在遭受不公对待时的无奈、无助。

“涉及到一个千万级的业务关停,涉及到10万以上的用户和相应的业务收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湖北电信产品创新部的负责人孙良超从未主动的联系沟通,而且经常不接电话,甚至出言不逊,极度傲慢。”

“2016年11月底,我多次电话联系,他就是不接电话。无奈之下,我抱病上门找他询问原因。他却态度恶劣地怼我:‘你是叶总还是祖宗啊,我为什么要接你的电话?’”叶劭寒心地说到。

另据介绍,江汉法院在判决前,还主持过一次调解,当时的场景更让叶劭毕生难忘。法官、书记员均在场的情况下,号百公司的副总方友斌仍一副居高临下的姿态。他上来就连声质问说,“你们是民营企业,就不应该告(我们),你们怎么可以告我们国企呢?你们为什么当时不来沟通?事先不来协商(就上告)?”

“明明事先已经反复沟通无果,却信口开河说我们没有沟通。当顺达因投入巨大,而提出合理补偿的调解意见时,他却回斥‘你们小小的民营企业有什么投入啊?你们没什么投入!’”

叶劭说,对方如此蛮横强势,令他气愤难当,民营中小企业的尊严就可以如此被践踏?而此次调解,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对此事件,二审法院会作出怎样的裁判,《市场导报》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编后记

叶劭的遭遇多少反映出了一些地方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恶劣,以及民营中小企业与国企合作的一种现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国企淡薄的市场规则意识和强势心态由来已久,也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垄断市场下的寡头心理和做派。显然,这与当今中国的法治追求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目标相悖,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标相悖,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精神相悖,与十九大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相悖。

浙商行商天下,实干创业,不仅是浙江经济的竞争力所系,是浙江最珍贵、最有潜力的战略资源,更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占绝对数量的民营中小企业更是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管身在何处,他们都理应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理应得到切实保护和善意关怀。